狠抓“三个重点”,做优“三项工作”
——澧县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澧县司法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
以强化基础建设为根本,在加强基层工作保障上下硬功
从五个方面全面强化司法所基础建设。一是政治建设常态化。强化党建引领,深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司法所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大力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治“四风”。2022年,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宣讲活动2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1次,党组书记上党课3次,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和开展专题教育活动9场次。二是队伍建设专业化。进一步配优配强司法所队伍,2022年,新提拔任用司法所干部11人,19个司法所配备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52人,镇(街道)政府调配工作人员19人,平均每所达到3人,共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活动5次,3名干部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三是制度建设规范化。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长效学习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制定配套考核细则,量化细化考核标准,结果纳入年终评先评优。近年来,全县先后涌现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省‘三调联动解纠纷 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先进单位”等一批国、省先进。四是场所建设标准化。全县司法所场所建设全面提档升级,统一规范标识,19个司法所均有单独办公场所,总面积达2736平方米。2022年,申报全省模范司法所2个,规范化司法所7个。五是工作保障机制化。足额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积极协调镇(街道)落实必要基础保障。为司法所配备并及时更新“矫务通”、执法记录仪等业务装备。
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抓手,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上动真格
从三个方面全面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一是突出一个“专”字,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村(居)换届后,选配403名法律基础好、调解技能优、素质能力高的人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基层调解队伍。2022年,全县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461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93%。二是注重一个“严”字,提升社矫执法的能力。采取工作座谈、业务培训等方式,强化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创新“精准教育1+6”模式,提升社区矫正质量。截至2022年底,各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62人,累计解除2057人,未出现脱管、漏管事件,未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三是着力一个“干”字,提升法治宣传的能力。由司法所牵头,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活动,发挥镇(街道)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促进基层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2022年,澧县复兴镇温泉村、码头铺镇万家岗村获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以增强服务质效为宗旨,在塑造司法行政形象上办实事
从三个方面全面增强司法所服务质效。一是公共法律服务走“心”。将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与规范化司法所同规划、同打造,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资源,一站式服务辖区群众。向下延伸一级,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联络点 1131个,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2022年,司法所共为辖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300余人次。二是法律顾问制度走“实”。在县局统一部署下,各司法所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上进行规范,明确职责、及时调度、强化考核,通过督查暗访等形式随机调查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基层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基层法治建设走“深”。配合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所协调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推进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所参与并协调镇(街道)法律顾问对当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022年,司法所共对100余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开展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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