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引冲突,警司联调促和解
近日,随着当事人双方方某和皮某在甘溪滩镇丰年村村部的握手言和,一起时间跨度四个月的土地纠纷在警司联调下得以成功化解。
冲突一波三起,警司联调不歇
时间回溯到2022年国庆节,当时方某欲在靠近邻居张某岩的宅基地附近开辟土地种植蔬菜,张某岩以该地为自己老宅基地的过往必经路径为由进行阻止,随后双方在村干部的调停下纠纷中止。10月8日,甘溪滩派出所、司法所接到村委会反映后,立马赶到现场,并给出了折中方案,但是由于皮某(张某岩嫂子)的突然插入,本欲达成协议的双方突然不愿签字,调解不欢而散。
10月25日,经过警司联调和自然资源所的努力,方某与张某岩在甘溪滩司法所内达成部分协议,约定双方争议的土地后期或再经调解时需要有至少村一级组织在场或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任何一方挑起新的矛盾纠纷将承担事情的主要责任。
11月17日,方某趁着张某岩不在家的契机,准备动用挖机强行动土,被赶来的张某科(皮某丈夫)以之前张某岩的宅基地是经过自己手到职能部门办理的为由进行阻止,随后双方从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由于张某科年纪相对偏大,在冲突的过程中处于下风,并造成了肋骨的断裂。随后张某科被闻讯赶来的村干部联系救护车,及时送医治疗。
12月6日,在甘溪滩司法所,经过派出所、司法所的调解,双方就前期的医药费用的产生达成了共识,前期的总医药费为7418.18元,双方就本次冲突的事项达成一定的协议:一是鉴于张某并未办理出院手续,二是后续医疗费多少具体不可预估,因此建议由方某垫付3000元,至于方某与张某岩的土地纠纷,皮某家不得参与。
冲突再生端倪,人民调解介入
2月份,在春节过后,为保险起见,张某再到医院进行相关的检查并住院数天,住院期间并开展了相关的鉴定。同时随着春耕生产的临近,皮某发现丈夫张某科现在做事依旧吃亏,因此主张就年前未完全了结的纠纷再度进行调解。
4月6日,调解伊始,方某对年前的纠纷一事仍然耿耿于怀,一是该土地纠纷是自己与张某岩的纠纷,与张某科、皮某家八竿子打不着,皮某家却硬要阻止,皮某家属无权干涉;同时认为皮某家没有必要再做相关的检查和鉴定,认为多此一举,并对司法鉴定的结论存在质疑。同时,皮某家属在面对调解员的询问显得不是很耐心,从未提过具体的金额,最后方某表示自己不愿意再出任何费用,并提出只有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因此调解不欢而散。
巧用调解技巧,得以成功化解
4月13日,应村委会的邀请,派出所、司法所再度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过程中,司法所采取“背对背”的措施,了解到方某的担心,认为担心自己出了钱后皮某家还会继续干涉,同时方某认为该事情皮某家存在着重大的责任比例,因此主张要皮某家承担所有费用的三分之二,自己只愿意承担三分之一;同时司法所又向皮某家询问,皮某家认为自己丈夫在打架的过程中受伤了,方某没有受什么伤情并且丈夫张某科还有一段时间不能干农活,并要求主张后续的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按照地方习俗就是伤筋动骨100天,因此主张按照那么多天的计算。
为此,所有人先行把双方组织起来,司法所当面提出了赔偿的标准,一是相关的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费等;二是上下往返一次合理的交通费,三是根据司法鉴定后期的全休时间、营养费、护理费等进行计算;四是咨询医生后续可能还涉及到的部分费用问题。最后得出的总价值约为24000元左右。通过面对面的政策解释 ,双方对费用的总金额没有什么异议,可是双方对各自责任比例的承担又产生了分歧。
为此,派出所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分析,一是本次事件双方无其他佐证的情况下,定性为互殴行为;二是方某明知自己年富力强的情况下还对长者进行动手,存在过错行为;本地属于张某岩与方某的土地纠纷,张某科作为张某岩的兄弟,该地与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张某科属于无权管理,张某科对自己的行为也应当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因此主张双方各负担50%的责任。双方对该提议也没有异议。最终,在甘溪滩派出所、甘溪滩司法所及丰年村人村委会的的联合调解下,最终达成方某一次性再出一万元包干赔偿,皮某及其家属放弃向方某主张其他权益,至于张某岩与方某的土地纠纷问题,由其双方另行协商或者诉讼渠道解决,皮某家不得再插手的调解协议。最终,随着方某把一万元转到村书记微信,村书记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该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本次的成功调解是甘溪滩镇践行枫桥经验的一次成功有效实践,多年以来,甘溪滩镇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原则,致力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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