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见官,副县长出庭出声
3月15日下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澧县北民湖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诉澧县人民政府和第三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协议纠纷一案。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杜卫雄出庭应诉。
庭审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辩论。澧县政府负责人杜卫雄在法庭上依法回应原告方相关诉求,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终止北民湖公司化养殖经营,恢复其自然生态属性,是贯彻国家环保政策、完成省政府《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落实省委巡视组督察整改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必然举措,是澧县政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的体现,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原告的诉求基于民事合同产生,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第三人依法承担了相关责任,县政府将依据与第三人达成的框架协议,积极协调处理好相关事宜。
近年来,澧县高站位推动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居全市前列,实现“告官必见官”,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庭审前认真准备,庭审中积极应对,做到“出庭必出声”。此次县政府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充分体现了县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澧县将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抓手,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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