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矫对象违反规定 治安处罚敲响警钟
——汉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首次对违规社矫对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
近日,汉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监督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周某,依法向公安机关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
无视矫正法规 多次违反矫正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于2022年11月21日在汉寿县司法局蒋家嘴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县社矫局与蒋家嘴司法所为周某制定了针对性的教育帮扶矫正方案。周某在基础级管理期间,出现两次违规签到、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等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行为。蒋家嘴司法所对周某多次进行警示谈话,但周某仍我行我素。鉴于周某不遵守矫正管理规定,县社矫局对其作出两次书面警告处罚,并告知周某若继续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周某对其行为仍不悔改、拒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严重扰乱社区矫正工作秩序。
维护法律权威 提请治安管理处罚
为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由蒋家嘴司法所提请,经县社矫局集体评议后,由县社矫局向汉寿县公安局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2023年1月10日,汉寿县公安局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这是汉寿县社矫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例。
坚持宽严相济 依法处罚敲响警钟
以身试法终将自食其果。汉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矫正为本、法治为本、务实为本”的理念,坚持惩处一个、警示一片。通过对周某的治安管理处罚,也给全县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社区矫正不是法外之地,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力体现,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监管,将受到相应惩戒。社区矫正对象应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勿要以身试法。
下一阶段,县社矫局将进一步扬优势、补短板,持续推进矫正监管,树立法律权威,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教育改造质量,坚决守牢社区矫正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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