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小调解” 发挥“大作用”
汉寿县司法局在人民纠纷调解工作中,充分践行“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探索一个新方式
新形势下矛盾纠纷也呈现出新特点,不仅局限于家里长短、人情纠纷,更多的呈现出网络化特色。为充分调解矛盾纠纷,我县调委会定期召开矛盾纠纷调处研判会,研究分析各类矛盾纠纷新形势,为新型矛盾纠纷做好研判分析,提供决策依据。如今年在坡头镇就发生一起网络经营纠纷。帅某、梁某一方以资金入股,另一方以技术入股,后二人因经营理念不合而散伙,由此引发经济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市场监管、商务等部分共同分析,了解网络经营、电子商务这一新业态下的双方权责归属,最终成功化解该起纠纷。坚持与时俱进,了解调解新业态,拓展调解新思路,更好的让调解工作跟上时代潮流。
打造一个大网格
为健全调解委网格化建设,除了在全县各村(社区)成立调委会外,结合汉寿县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积极推动设立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3个行专人民调解组织。近年来,行专调委会的工作得到群众较高评价,调处的案件零投诉。其中婚调委今年上半年受理的一起“李某和刘某家庭暴力婚姻纠纷案”,在婚调委的正确引导下,受暴方当事人写申请、收证据,到县人民法院立案,经法院审查核实后,发出了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
织密一个防护网
今年来,汉寿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993件,调解成功5979件,调解成功率99.8%。仍有部分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为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织密矛盾排查防护网,汉寿县致力于完善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访调对接、警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共同织密矛盾纠纷防护网,做到情况互通、部门互联、信息共享。
汉寿县一直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切实把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成为人民群众“讲理说事”的场所,解决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11月29日,汉寿县罐头嘴司法所调解的“汉寿县马某某等43位农户与刘某某、张某某、某种业公司消费纠纷调解案”被司法部采用,发布于中国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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