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将矛盾纠纷“拦”在庭前
近日,在澧县司法局甘溪滩司法所的积极努力下,一起原本当事人诉诸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为基层诉源治理作出贡献。
交通事故引纷争
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甘溪滩司法所调解员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公开”保护事故双方权益的原则,组织双方在探峪村村部进行调解。据双方陈述,2022年5月,甘溪滩镇狮象村村民夏某驾驶三轮车在前往甘溪滩镇探峪集镇途中,遇对向跨道路中线驾驶摩托车的杨某,夏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致使杨某受伤住院一个月,并落下九级伤残。事后,经交警认定,杨某对自身受伤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夏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了解到事情起因、经过后,调解员询问双方为何未第一时间申请调解。夏某才道出事情原委,原来在杨某住院之初,夏某便垫付了3000元,但考虑到没有组织见证,因此不愿意继续给付,要求杨某走诉讼程序解决。8月,杨某通过亲属找到法律工作者到法院提请诉讼,11月下旬,夏某便陆续收到法院递送的相关法律文书,于是心生焦虑,遂向狮象村干部反映情况,甘溪滩司法所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介入,力争将纠纷“拦”在基层。
释法说理定赔偿
调解中,调解员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出初步的赔偿金额,但对收入单一的夏某而言,俨然是一笔巨款,他表示无力承担。面对如此情况,调解员一方面给夏某做工作,表示其造成杨某受伤,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向杨某劝说道,其为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方,应当为自己负大部分责任。
通过一番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对于各自承担的责任都无异议,但杨某表示自己后期还需取钢板、接受康复疗程,希望夏某看在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能适当予以考虑,多支付一些赔偿费用。经综合考量,调解员初步主张夏某赔偿15万元,夏某则表示按照责任划分自己只需赔偿10万元,但看在杨某受伤的情况下,愿意多承担一部分,双方一时争执不下。于是调解员建议协议总金额为12.8万元,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
主动撤诉促和谐
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又就协议履行的问题再起争议。夏某直言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且银行账户被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中采取了冻结,因此想要分期支付,但杨某主张在一年之内付清,以免夜长梦多。最终,调解员建议,夏某在签订协议后的次日先行支付第一期;剩余两期分别在2023年两个节假日(劳动节和国庆节)之前给付。双方最终同意,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在收到夏某支付的第一期赔偿款后,杨某给夏某出具收条,并在第一时间联系了主审法官。法官表示,双方可在本轮疫情结束后到澧县人民法院提请撤诉。夏某也承诺,自己会在两个节假日前后主动联系司法所和杨某,届时尽快支付。
甘溪滩司法所仅用三天的时间,就将这一原本诉诸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成功化解,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甘溪滩司法所将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诉源治理中不断发挥积极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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