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良方”化解跨界医疗纠纷
近日,在澧县司法局码头铺司法所的积极调解下,成功化解一起跨界医疗纠纷。家住石门县三圣乡的当事人王某激动致谢:“真是太感谢司法所了!帮我们解决了拖了这么久的难题,这下我终于能够安下心来照顾父亲了”。
医治未愈伤情
今年4月,王某父亲的股骨胫和髋关节不慎骨折,为医治父亲伤情,王某便找到码头铺镇洞市村某诊所医生吴某。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吴某答应为王某父亲上门治疗,并承诺其接受治疗后,不久便能正常站立行走。但王某父亲在接受一段时间治疗后,仍旧无法正常站立行走,王某认为吴某不仅未达到承诺,还延误了其父亲的最佳治疗时机,因此引发王某强烈不满,要求吴某赔偿相应损失,双方共同找到码头铺司法所申请调解。
释法承担责任
根据双方陈述,调解员决定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混合交叉的方法对双方进行劝解,向吴某耐心细致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说道,吴某作为诊所法人应当坚守诚信原则,对做出的医疗承诺承担责任,给予王某父亲适当补偿。经过一番劝解,吴某最终答应给予适当补偿。
劝解解开心结
随后调解员又积极与王某及其父亲进行沟通,调解员说道,王某及其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晓股骨胫和髋关节骨折属于较为严重的伤情,理应选择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卫生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接受治疗。由于存有“花小钱治大病”的思想,选择了在医疗条件相对匮乏的乡村诊所接受医治,因此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王某及其父亲最终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
经过调解员不断地“面对面”“背对背”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吴某当场一次性支付王某补偿金,王某及其家属均表示不再因此事追究吴某任何责任。至此,一起跨界医疗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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