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缘尽情断 调解好聚好散
——澧县司法局甘溪滩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近日,在澧县司法局甘溪滩司法所和古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下,成功化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再婚夫妻感情“入冬”
2002年,澧县甘溪滩镇古北村村民毛某(女方)与皮某(男方)登记结婚,系再婚,婚前毛某育有一子、皮某育有一女,两人未再生育。婚后,两人经常发生言语冲突、频繁向对方使用冷暴力,由此感情日渐不和。2014年,两人正式分居,皮某每年仅在过年期间回家,毛某平日也对皮某不理不睬,夫妻感情濒临破碎。村干部为此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都未能缓和关系。司法所排查到这一纠纷后,立刻着手调和两人矛盾,但也无济于事。调解过程中,毛某表示皮某平日十分偏心,只舍得将钱给女儿花费,从不舍得给自己和儿子花费,还指责皮某对自己多次使用语言暴力和冷暴力。皮某则表示,毛某平日自私,尤其是女儿出嫁期间,自己购买物资用于在家为女儿置办婚宴,却遭到毛某极力阻拦,最终宴席只得在酒店举办,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令自己颜面尽失,两人均认为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毛某与皮某的婚姻已走入寒冬。
巧变思路用心调离
在调解员多次组织调解下,两人对离婚的想法依旧十分坚定。面对两人的坚决态度,为避免引发新冲突新矛盾,调解员于是决定转变思路,从双方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分配等问题开展调解。鉴于双方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主要共同财产为婚后在古北村修建的一栋自建房,于是调解员就该房屋分配问题征询双方意见。毛某表示,自己已无力新建或购置房屋,因此提出自建房归自己所有,还希望皮某提供自己部分承包地用于种地、提供山地用柴等需要,自己则补偿皮某一定费用。皮某坦言,自己长期在外务工,对于农业生产已经生疏,因此愿意在承包经营土地上作出一定让步,但对于山林承包经营权上不愿妥协,双方僵持不下。鉴于此,调解员劝说道,山林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承包经营权,况且山林未进行过任何开发,没有种植任何经济果木,林木属于自然而生,双方不应在这一问题上过多纠结。至于毛某关心的用柴问题,在不破坏整体山林面貌、保水保土前提下可以适当拾捡,双方对此再无异议,达成初步共识。
缘尽夫妻好聚好散
两人达成初步共识后,问题焦点最终落在毛某补偿皮某的金额问题上。调解人员说道,两人自建房为三间两层砖混结构,按目前农村的实际,再参照本地价格情况,房屋估价在30万元左右,但鉴于该房屋修建已有一定年限,因此主张双方在15万元至25万元间进行议价,由毛某折价一半补偿给皮某。最终,双方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历经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一是双方自愿到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二是二人婚后共同修建的房屋归女方毛某所有,毛某一次性补偿皮某10万元整,由镇、村两级调解员会共同见证;三是皮某自愿将承包地给毛某无偿种植,并配合办理好相关手续;四是双方今后均不得干涉对方正常生产生活、重组家庭等。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共同见证下,两人履行了协议。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面对确实无法挽回的感情,引导双方放下未尝不是一种解脱。面对分居时间长达八年的夫妻,甘溪滩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转变思路,引导双方和平分手,避免引发更大矛盾纠纷,用自身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担当,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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