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维权成本高 人民调解见功效
近日汉寿县辰阳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借贷纠纷还款难
曹某因工程建设需要资金周转,自2017年12月16日至2021年7月8日向周某某借人民币共计500多万元,并于2022年4月21日经双方结算确认,已支付利息54万元。因曹某未如期偿还剩下本息,周某某为实现债权,来调委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法为基
受理纠纷后,调委会通过对双方的调查了解和证据审查,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向周某某建议申请司法确认,以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而在他们双方之前的约定中,贷款利率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与现行借贷政策不相符,哪怕双方都认可,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建议予以修改。最终,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相关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并将调解协议及时送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以民为本践使命
此次案件,当事人若直接通过司法维权,必须先行支付诉讼受理费、保全费、抵押保险金、律师代理费,现只需支付协议确认费150元,减少维权成本20多万。通过该纠纷的调解,充分显现了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存在的必要性,彰显了法律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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