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心”调解让交易放心
房屋买卖到了最后一步,却因双方突生疑虑,致使交易“中断”。7月11日,澧县火连坡镇居民孙某辉与孙某国因房屋买卖一事发生纠纷,经澧县司法局火连坡司法所“走心”调解,成功打消双方顾虑,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并在具体调解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交下订金却难“定心”
“这钱我要是付了,今后怎么证明房子是我的?”买方孙某辉有些不放心。“你出了钱还能不给你房子?再说订金都交了,给你写个收条就行了。”卖方孙某国的这番话却难以令孙某辉信服。“我还是不放心。”你一言我一语,两人随即来到火连坡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
原来,孙某辉相中了孙某国位于火连坡镇观音阁社区一栋建筑面积为190平方米的自建房,找到孙某国表明自己出资购买的意愿。两人相谈甚欢,约定以21.8万元进行交易,孙某辉当场支付3千元订金,表示余款待正式签订协议后再付清。然而,正式签协议那天,孙某辉却打起了退堂鼓,他表示该交易涉及金额较高,自己缺少法律知识,担心支付后无法保障自身权益;孙某国则认为自己诚心交易,对方却如此不爽快,双方的心一时“散”了。
调解见证令人“安心”
由于彼此缺少信任,7月11日,双方相约来到火连坡司法所申请调解、见证双方签订协议书并督促履行协议。工作人员在简单了解情况后,立即受理。随后通过询问双方并开展现场走访调查,深入了解该起房屋买卖纠纷事实证据后,发现此事因果关系简单,事实明确,便决定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通过向双方宣讲法律、分析道理,孙某辉对购买房屋一事最终放下心来,孙某国也没了之前的怨言,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借机普法只因“走心”
本着调解一起、普法一起的态度和原则,火连坡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普法,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宣传了法律知识,把普法教育落实在日常、法治宣传落实在经常,以此提高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此次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为双方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告知双方今后遇到问题,如何通过法律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阶段,火连坡司法所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走心”调解、“走心”普法,在抓好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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