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新洲司法所运用“三二一”工作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津市市新洲镇长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矛盾调解“三二一”工作法成功化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5月底正是农忙耕田之时,长岭村村民雇佣开旋耕机的彭思元下地操作,结束作业活动后,因地势低洼旋耕机在道路附近尝试多次难以返回,彭某见田地边有一棚户处坡度较小,认为自己可以从附近驾驶旋耕机返回路面,结果因旋耕机打滑剐蹭鸡棚倒塌,鸡棚主王某见状要求赔偿,经过清点其中一只鸡压死、三只鸡受伤。王某要求彭思元对此赔偿200元。彭某以自己为他人雇佣为由让王某找他人,两人因赔偿责任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因找彭某赔偿也不见面不商量,随后前往长岭村委员会,请求村里对该问题进行处理。
长岭村治调主任严钦玉收到王某的请求后立马联系彭思元来往村委员会处理问题,在村矛调中心就损害赔偿承担问题与彭某进行了沟通,彭某认可因其操作失误导致了事件的发生,预备按照之前王某沟通的200元进行赔偿,但王某提出这几天来那三只受伤的鸡这两天死亡了,要求多赔偿300元。彭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当时情况尚好,王某现在再提出就是为了讹钱,彭思元气愤离去调解因而又陷入僵局。
当日下午严钦玉找到王某所在组长打听事件情况,了解买鸡和维修鸡棚所需费用,并与组长来到王某家查看情况,希望能提出一个更加合理的赔偿。第二日,调解员向村书记汇报相应情况,并和彭某进一步沟通,向彭某展示了现场的照片,并诉说了当地组长了解的情况,彭某予以了认可。长岭村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协调达成赔偿400元的意见,彭某也为自己损害了王某财产的事情进行道歉,双方现场给付赔偿款,事情得到圆满的处理。
在本起由意外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在农村中时有发生,若不能积极主动作为,会造成矛盾的恶化,四月以来新洲镇通过召开镇村干部工作会议,全面推进“三二一”工作法,本起纠纷长岭村便充分发挥矛盾调解“三二一”工作法,通过严格落实“三二一”工作法主要内容“谁发现、谁受理;谁分管、谁协助”的原则,由治调主任牵头进行调解,联合村内组长等力量,通过调查及积极沟通,从而使得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三二一”工作法的推行让新洲镇通过广泛吸纳"五老"等社会贤达人士和志愿服务者组织起了一支熟悉政策、责任心强、群众威望高的队伍,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充分发挥了亲情、人情的作用,并以法律为准绳,使得新洲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保证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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