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小方桌,化解大“烦恼”
“真心地感谢你们这么用心地为我们调解!”。
近日,桃源县三阳港镇的一名汽车司机熊师傅因为2021年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运营车辆转让合同而引发纠纷一事感到烦恼,于是找到司法所,希望能够得到调解。通过当事双方提出的调解申请,桃源县三阳港司法所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受理了该纠纷。
纠纷起因是:2015年6月,熊师傅与赵师傅合伙购买运营中巴车一辆,该车挂靠在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两人对该车辆各占50%股权。2021年5月1日双方签订了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明确由赵师傅一人独自经营,但双方就2020年度国家燃油补贴和因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修复理赔的费用发生争议,从而产生纠纷。司法所在受理该纠纷后,立即联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走访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制定了详细调解方案。于2022年6月2日上午,组织双方来到司法所面对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向两名当事人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具体解释与条文,引导两当事人承认并依法履行已签订的转让合同,在此基础上,补充合同内容,化解其它争议。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双方同意对2020年度国家燃油补贴进行公平分配各占50%份额、车辆交通事故修理理赔款由现实际运营人赵师傅所有,双方当即表示满意,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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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民事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同时也提醒着广大群众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各类民事合同时,需全盘考虑各种变量,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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