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纷争吵上火 调解降温清凉一夏
“你不给个说法今天这事儿不算完”
“你这是敲诈”
……
近日,谢家铺司法所外隐约传来争吵声,声音随着人影的靠近越来越大。最后两道身影在司法所门前停下,争吵声也戛然而止,随后两位老人皱着眉头一前一后走进了谢家铺司法所。谢家铺司法所所长刘玉华迎了上去,招呼两人坐下,并倒了两杯水,一边让两人喝水,一边询问纠纷情况。
在随后交谈中,了解到两位当事人分别是余某柏和段某洋,年逾古稀,均为鼎城区谢家铺镇村民。2022年3月3日上午8时30分许,余某柏驾驶二轮电动车行经谢黄公路向家巷村路段时与段某洋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余某柏受伤。后段某洋要求与余某柏私下解决,并承诺赔偿余某柏损失3500元,在案发当天,双方在交警部门签署了“私了”承诺书。但后来段某洋认为当初签订协议的赔偿金额过高,而且当初自己是被忽悠了,所以并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承诺。余某柏因此极为恼火,认为对方不守信用,并在随后的诉求中要求对方对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予以完全赔付,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此案问题的主要焦点在于段某洋不愿意履行承诺,既有对当初调解结果的不满,认为自己“吃亏了”的因素,也有经济拮据的原因。在了解纠纷始末后,调解员刘玉华先出言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承诺会尽力促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接着提出了相关调解建议:
一是双方既然签订协议就应该履行协议内容。遵守合法契约是每个公民都应尽的法律义务,更是每位公民都应该恪守的道德准则。不履行协议既是违法行为,也会对个人信誉产生影响,对后辈起到的表率作用难免打折扣;
二是不存在被忽悠的问题。余某柏的治疗与护理费用都有单据,如果对此有异议,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调出来查看。如有疑惑,也可向院方咨询;
三是建议双方各自让步达成协议。考虑到双方经济都比较拮据,段某洋虽然应负主要责任,但无力负担相关费用,这是协议无法履行的客观因素。所以原定赔偿金额可以适当下调,让段某洋尽可能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承担相应费用,这样也能减轻余某柏的治疗压力。否则一直拖延,双方心里都存在疙瘩,治疗也会因为经济问题而耽搁。
最终,双方接受调解员建议,达成赔偿人民币2800元的调解协议。在后期的回访中,余某柏表示段某洋已经履行了承诺,并唏嘘道:“这场调解既是了结了我的身上的病痛,也是去了我的心病,真的感谢你们司法所”。
其实这何尝不是去了我们调解员的心病?我们作为调解员,辖区和谐安宁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群众生活幸福安稳,我们也就跟着倍感心安。在这个燥热的夏日,希望每一位调解员都能不忘初心,尽力为群众吹一吹风,降一降火,让群众乐业安居,让社会清凉一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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