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如东司法所:三字工作法,促一方稳定
澧县司法局如东司法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发挥主体作用,以“三治融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预防在前、调解在后的原则,积极探索努力创造出符合地区特色的调解模式。努力将矛盾化解到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把握一个“高”字,坚持以党建作引领
如东司法所位于澧县如东镇,地处湘鄂边界,所内共三名工作人员,指导辖区调解委员会16个,人民调解员69人。基层党组织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一线组织,由人民群众自行推选,更能让群众信服。而老党员则是一线“老兵”,较为德高望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苗芽。
该所始终坚持高站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与党员的模范作用,通过老党员在村(社)内搜集第一手信息并排查矛盾纠纷,基层党组织第一时间调解的机制,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该所共调处矛盾纠纷共93起。
突出一个“民”字,发挥人民主体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惠民”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实现“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在重大节点及扫黑除恶、法治扶贫、宪法宣传学习等重点时期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完善普法法治宣传标牌标识,利用法治宣传读物及物品、宣传车、村村广播响、平安网格微信群等多形式多渠道全面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同时开展“亲民”服务,所内实现业务办理便捷式,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矛盾纠纷下村实地走访化解,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贯彻一个“实”字,坚持“三治”融合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创新,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如东司法所以自治增活力,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德高望重的群众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打造出一支素质能力过硬的调解队伍。
以法治立规矩,充分发挥治理效能。通过“六进”行动给辖区内居民普及了“民法典”“土地法”“合同法”“禁毒法”等法律知识,不仅提升了人民群众整体法律知识水平,更是从根源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以德治弘正气,培育家庭文明之风。如东司法所联合镇民政所,对各村(社)“村规民约”进行审核,去糟留精。以乡村振兴为契机,通过人居环境整治“十差”、“十佳”评比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讲文明、守道德、尊法制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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