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立足调解促稳定,确保矛盾不上交
“您好,我是斗姆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对五天前您与蒋某某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做一个简短的回访,请问经过我们调解过后对方家人还找你麻烦吗?”“没有了,他再没有找过我,再没有要求我去他家里照顾他妈妈,我现在也准备出门去外地务工了。”“好的,那您出门在外,请注意个人防护,注意好个人安全。”“嗯,谢谢你们。”
5月11日,上述回访对象严某某拿着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往斗姆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她与蒋某某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本着“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道”的原则,斗姆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受理此纠纷,指派斗姆湖司法所长龚佳佳、平安办主任唐浩前往斗姆湖街道葛麻山社区调解此纠纷。
据了解,2022年3月2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由于避让不及时,严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行人蒋某某相撞,造成蒋某某受伤、电动车受损。严某某第一时间将蒋某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蒋某某住院治疗期间悉心照顾。蒋某某已于4月3日出院,并已由严某某结清相关费用。现距出院已有月余,蒋某某伤情基本恢复。蒋某某的儿子戴某某要求严某某要么对自己进行高额的赔偿,要么到自家照顾母亲直至伤势完全恢复。
还了解到,严某某今年57岁,与丈夫离婚、净身出户,现暂住在弟弟家中,自己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无法拿出高额的赔偿费。同时戴某某也是离异状态,与母亲蒋某某居住在一起,严某某孤身一人到其家中照顾不是办法。
在调解过程中,先是对蒋某某的受伤向戴某某表示同情,劝慰其在务工之时也要照顾好母亲;同时,对戴某某进行了批评,批评他不应当向严某某提出无理的要求。最终通过现场工作人员的努力,双方达成协议:严某某向蒋某某赔偿肆仟元整,由蒋某某的儿子戴某某收取。赔偿款收取后,戴某某不得再向严某某提出任何要求,且此次调解为人民调解最终调解。

斗姆湖司法所坚持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将每一个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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