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亡引纠纷,调解化民忧
5月5日,澧县司法局码头铺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安装空调坠亡的损害赔偿纠纷,为当事人家属维护了合法权益。这也是该司法所扎实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专项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缩影。
5月3日,家住石门县新铺乡某村的黄某,在码头铺镇某电器店购买了两台空调,由汪某(澧县码头铺镇某村人)负责安装。次日,汪某在安装空调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电器店老板王某及时垫付了丧葬费,黄某则表示汪某在安装空调时不听劝告,私自解开安全绳,自己尽到了告知提醒义务,理应不承担责任,为此三方发生纠纷。
5月5日上午,司法所调解员在了解到情况后,及时介入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后听取了黄某、王某的陈述及汪某家属的诉求,从法律角度予以详细分析,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提到汪某在安装空调时,不听从黄某劝说解开安全绳,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接着又站在感情角度劝说,希望各方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对赔偿金额再进行协商。
通过调解员一天的耐心劝解,汪某家属与王某、黄某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事后,调解员还与黄某、王某共同到汪某的追悼会现场吊唁,进一步巩固了矛盾纠纷调解的成果,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提升了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为该镇平安稳定筑牢了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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