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提存兼顾农商 法律倾情保驾护航
2021年8月28日,湖南某养殖公司(以下简称养殖公司)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的农民陈某签订了《养殖回收合同书》,约定由陈某为养殖公司代养生猪2000头,待猪成长由养殖公司将所有猪出售后,再支付陈某养猪报酬。2022年3月,陈某饲养的生猪已经符合出笼条件,随后养殖公司拖走了1500头生猪用于出售,陈某手头尚留有500头。
此时,陈某担心养殖公司将所有猪出售后,不能及时支付养猪报酬,即便今后能通过诉讼拿回养猪的报酬,也耗时费力,得不偿失。为此陈某提出养殖公司如不支付养猪报酬,不让提走剩余的代养猪,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于是双方于2022年3月17日来到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的法律服务大厅,向公证员咨询解决的办法。
公证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情况介绍和双方的要求后,建议双方办理提存公证。由养殖公司将代养生猪报酬提存到公证处,待双方合同履行完毕,由猪农到公证处领取合同报酬。公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存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阐明了提存公证的性质和作用,建议双方补充签定《公证提存协议书》,明确付款方式、领取办法和双方违约后的处理办法和责任。双方通过协商并与总公司衔接,接收了公证员的建议,签订了《公证提存协议书》。养殖公司将预计给陈某的养猪款汇入鼎城公证处的账户后,公证员立即通知陈某,陈某就将剩余生猪交付给了养殖公司,养殖公司很快就完成了生猪的销售。销售完后,双方来公证处确认合同已履行完毕,提交了提存公证书和领款申请,鼎城公证处立马将提存的养猪报酬支付给了猪农,双方来公证处确认后的当天,猪农就收到该提存款项,至此提存公证全部完成,总共时间不超过10天时间,为此双方都非常感激。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