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湖司法所成功调解杨某等6人房屋拆迁安置纠纷
近期,白马湖司法所成功调解一例涉及多人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白马湖街道辖区内某企业在汽车北站地块上的房屋于2017年纳入征收范围,而杨某、郑某、赵某等6人在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之前一直暂居在某企业在汽车北站地块上的房屋内,为了缓解其6人的居住困难,该企业于2017年4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先后与杨某、郑某、赵某等6人签订《无房过渡安置协议书》。
2022年3月29日,白马湖司法所接到该企业委托人刘某的调解申请,因该公司为其六人租住的房屋将于2022年4月15日到期,公司方想做出一次性的了断,因其六人在最后结果的妥协上众口不一,公司方希望寻求司法所经过调解后达成统一的一次性解决方案并形成调解协议以解决此事。
接到公司方刘某的调解申请后,白马湖司法所所长刘木兰仔细阅读了双方签署的《无房户过渡安置协议书》(其6人签署的均为同一份协议),然后分别向其6人联系约定调解时间,其中有1人在广东省境内,因疫情不便立即返回,另外5人表示随时可以前来调解,于是司法所立即安排了郑某、张某、罗某、鲁某、杨某于3月31日在白马湖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
由于人员众多,司法所展开了分三步走原则,一是单独了解调解对象的心理预期,尝试性地探底调解对象的最低要求后进行汇总;二是司法所将无房户组织在一起,将开始其5人的结果的差异进行公布,大家心理的预期均在1万以内,希望大家客观合理的提出一个统一的解决结果并为其点名现实原因,租住的房屋将于4月15日到期,此事亟待解决,不宜再拖,优先考虑集体利益,不要因为个人的原因或执着于小部分的数字而导致此次调解的破裂影响到大部分人的利益;三是组织公司方代表刘某及无房户郑某、张某等5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并将了解到的调解诉求进行汇总通报,双方在差距不大的情况下进行进一步靠拢。
4月12日,赵某从广东回到常德,有了前面5人成功的调解经验,赵某这一例的调解协议的签署非常顺利,她表示同意且完全遵照前面5人签署的调解协议内容。
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某公司一次性分别给予杨某、赵某、鲁某等6人5万元整了解此事;之前签订的《无房过渡协议书》自行终止;双方就此事再无争议,杨某、赵某、鲁某等6人不得就此事再行上访或挑起其他事端。
本案属于房屋拆迁安置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比较常见,这起案件由2017年至今已有5年之久,之前签订的过渡性协议中的一些条款可能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现实条件,如何化解矛盾,让老百姓得到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以及让该企业利益最大化是司法所在调解中最应该把握的重点。
该案例在司法所未接手前就已经在该公司内部由相关负责人组织过多次调解,但由于当事人提出的条件相差过大,难以达成一致而导致调解破裂,司法所在掌握这一情况后主要还是采取单独做工作的原则,一对一的讲政策以及了解具体的困难,对于反应特别强烈的司法所采取倾听方案,保留其诉求并为其讲述如果调解失败的几种情况,最后将其5人集中组织在一起,司法所将了解到的最低的调解诉求一一摊在台面上来谈,大家在相差不大的前提下再集中靠拢,这5位调解对象之前都是居住在一起的邻居,大家之间的感情基础还是有的,司法所一边讲政策一边抛台阶,大家也就顺着下来了。
这类拆迁安置纠纷,大多都是经过多次反复的调解,前期的困难主要在于群众的不学法、不懂法导致的调解难度,到后期由于涉及到群众自身的切身利益,大家都会利用各种资源向身边的法律资源求助,也明白法治社会不可能无力撒泼、漫天要价,故而在调解的后期大多存在一个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老百姓需要合法权益里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需要说好话给台阶,特别是在这种熟人邻居面前大家的感受、面子都要照顾到,所以在基层处理矛盾不仅需要普及法律知识,更要接地气、顾人情,以理服人,用情感人,从而更好的处理相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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