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电子商务纠纷
近日,汉寿县坡头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网络经营纠纷案例,时间要回溯到半年前。2021年11月7日,被申请人帅某昌以网络运营技术入股,与申请人梁某刚合伙在拼多多上开网店销售甘蔗,两人约定帅某昌股份占比50%。2022年3月5日,由于经营理念不同,生意导致亏损,双方决定终止合作。因二人对亏损金额分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便约定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坡头司法所与坡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共同处理此次调解。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询问双方意见。帅某昌认为自己以技术入股,亏损金额不应由自己承担;梁某刚认为二人是合伙经营,理应双方共同承担亏损。坡头司法所长杨所表示从法律上看,双方开设网店亦属合伙经营,技术入股理应合理估价,对于经营的亏损二人都应承担部分责任。从情理上看,二人意在改善生活,相互之间出于信任才合伙经营,经营决策双方都有参与,亏损责任双方都应承担。最后经过两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帅某昌愿意承担部分亏损责任,双方纠纷得以解决。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电子商务这一全新的贸易方式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到我们的生活,合同的有效性、交易的可靠性以及知识产权如何保护,都需要法律予以保明确。人民调解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工作态度,不断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的解决人们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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