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化纠纷,行动促和谐
2022年3月30日,所街乡司法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到柳家台村,处理覃某某等三人与阳某某、甄某某二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纠纷事由:
阳某某与甄某某于2014年左右,合作在所街乡柳家台村承包建筑工程,期间分别与覃某某等三人产生雇佣、租用器械等经济关系,欠下三人债务总计约9万元左右,后因阳某某与甄某某产生纠纷,合作关系终止,导致覃某某等三人的债务一直未得到偿还。
调解过程:
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双方纠纷的大致情况后,立刻向村委会干部、周边邻居等询问情况,并分别约谈各方,了解各方的诉求、意愿,收集证据材料。通过前期工作,了解到各方争议的关键点在于阳某某与甄某某合作关系终止导致难以断定此笔欠款应当由谁来支付。
通过对阳某某、甄某某的调查了解,以及查看双方提供的证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初步判定,二人在合作关系终止前就已经与覃某某等等三人产生了债务。于是提出由二人共同支付债务的建议,阳某某表示认可,但是甄某某坚决反对。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始单独对甄某某开展思想工作,首先向其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支付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同时列举二人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据材料和与覃某某等三人产生债务的证据材料,用事实来佐证甄某某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后向甄某某陈述了覃某某等三人的家庭境况、工作不易,拖欠他们的债务这么长时间,已经影响到他们的生产生活,希望他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待和处理问题。通过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解,甄某某最终同意与阳某某共同支付债务。
在阳某某与甄某某同意共同支付债务后,司法所与派出所工作人员开始与二人协商承担比例的问题,经过多次努力和劝解,最终达成一致,由阳某某承担6万元,甄某某承担3万元。工作人员立即起草调解协议,各方签订协议后,工作人员陪同阳某某与甄某某至银行取款,当面支付给覃某某等三人。拿到了拖欠多年的款项后,覃某某等三人一再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面对矛盾纠纷,既要坚持不懈的展开调查,寻找证据,又要耐心细致的邀约各方,组织调解。要始终保持为群众处理纠纷的热心,处理好纠纷的决心,调处纠纷时的耐心,才能更好的化解纠纷,维护基层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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