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烟花惹的祸
“邓所,我们村里有件矛盾纠纷还需要请你来帮忙调解一下……”接到小渡口镇东风村颜书记的电话,小渡口司法所所长邓志强就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深入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在2022年1月30日下午,正值春节期间,东风村的郭某为了让自己的孙子高兴,便买了一些烟花给孙子放着玩。在燃放的时候,烟花不小心串到了路过的熊某身上,导致熊某的羽绒服被烟花烧了个洞。于是,熊某便和郭某进行理论并要求对方按价赔偿。正当双方当事人争论的时候,熊某的亲戚刘某也赶到了现场,加入了这场争吵。由于刘某言语过激,郭某便一时冲动动了手,导致刘某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在津市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余天,后经常德市某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村干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但因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相差太大,导致纠纷一直拖而未绝。刘某认为郭某应当就自己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予以赔偿。而郭某的家属则认为刘某本不是当事人,却无事介入,口无遮拦,有过错在先,因此拒绝赔偿。
了解到事情原委后,邓志强首先与受伤一方的刘某进行了交谈,经过一番劝说,刘某态度始终强硬:“反正无论如何我在医院的所有费用他必须赔偿,不然我就跟他打官司。”
邓志强又试着从郭某那里寻找突破口。因为郭某一家一直在外务工,邓志强只好与其进行电话联系、微信沟通。在沟通中,郭某的家属也跟邓志强透露了自己的心声,他们认为整个事件的过错并不能由他们单方面承担,刘某也应当为其不恰当的言语和行为负责,并表示自己最多只愿意赔偿部分医药费,多的免谈,要打官司便打官司。由于郭某的赔偿金与刘某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第一次的调解就此陷入了僵局。
无论多艰难,都不可以放弃,为了尽快化解纠纷,邓志强决定调整调解方案,先让他们双方都冷静几天,而后,和村干部分别做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冷静期果然产生了效果。刘某表示愿意在赔偿金额上做出一定的让步,得知此消息,邓志强决定打铁趁热,立即向郭某的家属转达了刘某的想法,并劝道:“人家是受伤的一方,所有的医疗费用也都有收据明细,不仅没有欺诈你,还愿意主动让步,可见他是非常诚心的愿意跟你和解。虽说你已经当场赔偿了熊某的衣服费用,但先出手打人,总归是不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并且导致对方轻伤二级的话,此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必须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经过邓志强情法结合的调解,郭某终于愿意积极地配合司法所协调处理好此事。
3月29日,在村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至此,一起因小孩燃放烟花所导致的伤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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