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一件持续三年的存款继承公证
3月30日上午,澧县盐井镇村民李某琼来到澧县公证处申请继续办理三年前的一件存款继承公证。当日,公证员便为其顺利出具公证书,一件持续三年的公证正式办结。
事情追溯到2019年3月,李某琼因丈夫去世,留下了1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当年4月1日,李某琼向澧县公证处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存款继承公证。澧县公证处接到申请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通知李某琼,须和两个儿子一同前来办理存款继承公证。由于李某琼大儿子在北京定居,小儿子在广州定居,不能及时前来。公证员告知可以延迟,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不料这一等就是三年。
2022年3月30上午9时许,李某琼随同两个儿子来到澧县公证处前台,说要继续办理一件2019年的存款继承公证。
前台接待人员热情的接待了李某琼一家,并耐心地向他们解释道,《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因当事人个人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
三年前未办结的案件卷宗,已经被终止公证,且不属于保存或存档范围,能够找到的希望很渺茫。如果确实需要,可以重新申请。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准备公证证明材料,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才能办理完成。公证处将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尽快办理。
得知这样的消息,李某琼面露难色,“当时没能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也没有电话告知,实在抱歉。我们这一次在家停留的时间非常短暂,没有更多的时间重新办理公证,还希望您看看还有什么办法!”因李某琼一家人定居在不同的城市,且相距很远,平时工作繁忙,很难同时回来,加之近两年疫情影响,没能及时前来办理公证。
于是,接待人员帮忙联系到当年承办此次继承公证的公证人员。让李某琼惊喜的是,经过公证人员查找,顺利地找到了当初承办的公证员和案件卷宗。
原来,公证员在办理李某琼案件时,因为双方约定迟延办理,六个月后,未能等到李某琼前来办理。考虑到疫情原因,李某琼可能会有些困难不能及时前来,便为当事人妥善保管了相关资料,这一保管就是三年。公证员根据相关资料,当即出具了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李某琼一家喜出望外,不停地对公证处表示感谢。
近年来,澧县公证处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理念,不断增强公证人员服务意识。特别是疫情期间,澧县公证处始终把群众的事当大事,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根据疫情原因导致的诸多影响因素,从实际出发,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力求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便民的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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