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不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看她们这样解...
近日,津市市襄阳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1个月的努力,成功调解一起“赔不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汪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将在非机动车道内推行小推车的杨某撞倒,造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汪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杨某不想走诉讼程序又想尽快解决此纠纷,便向津市市襄阳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街道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就此案展开调查。
经调查得知:1、事故发生后汪某将杨某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且尽心尽力陪护,出院时主动结清医疗费;2、杨某出院后进行了伤情鉴定,被评为十级残;3、汪某家境困难,上有患病双亲,下无妻儿,全家收入来源仅靠汪某打零工维持。
前期的调查结束后,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员将各项赔偿费用逐一计算,得出了赔偿费用大概10万元。汪某得知如此高额的赔偿后,直言其“赔不起”且情绪失控,第一次调解不得不终止。调解员分别与双方细致沟通,希望杨某能换位思考,就赔偿金额做出适当让步。同时与汪某进行交流,缓解其压力。
待双方冷静思考数日后,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经过协商,杨某同意将赔偿金额缩减到40000元,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到位;汪某称其身上仅剩2800元,为了表明决心其愿意将现有全部的钱赔偿给杨某,愿剩下的赔偿能分期支付。经调解员的引导和说服,杨某最终同意汪某分期赔偿。
本案中,调解员本着“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原则,让事故双方充分表达意愿,同时运用逆向思维方式,让当事人换位思考,端正态度,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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