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南司法所:及时介入巧化邻里纠纷
3月14日下午,澧县澧南镇政府人民调解庭内,在司法所所长羿曲波的主持下,澧南镇居民甘某与彭某、谷某关于名誉权的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据了解,甘某与彭某系夫妻,与谷某是多年的邻居,且关系一直很好。直到2月份,因为一些小事情闹了一些不愉快,于是谷某捏造事实,在社区微信群里散布了一些不实的言论,在邻里之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给甘某夫妻俩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2月18日,甘某夫妻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诉讼,请求谷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就此进一步激化。
3月10日上午,羿曲波到村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了解到了甘某与谷某之间的矛盾,距离开庭仅剩2天,而作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不但要考虑到案件调解的效率,更要着眼于双方当事人多年的邻里情谊。羿曲波决定主动接入,在开庭之前及时化解邻里双方的怨气,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
经过多方走访,羿曲波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捕捉到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庭下和解的强烈信号,便当即决定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
“羿所长,我给你看,她到微信群里面都是怎么诽谤我的...”甘某掏出手机微信,刷出一条条密密麻麻的群消息愤怒的说道“我也希望息事宁人,可......”
了解到甘某的怒火后,羿曲波耐心的从邻里关系相处角度做了安抚工作。
转身来到谷某家中,羿曲波语重心长对谷某说道:“微信群、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虽然是虚拟空间,但不是法外之地,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网络行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规范。生活中我们难免会与他人产生误解与摩擦,但不能因此随意捏造事实诋毁他人,不然稍不留神,就会踏入侵权‘雷区’。何况你和甘某夫妻俩还是多年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不能图自己一时口快,而伤了邻里情谊呐。”
听到羿曲波的一番话,谷某低下头,似乎明白了她的不当言行正一步步靠近“违法”,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有点过激。
经过羿曲波的多次努力劝说,双方的情绪都趋于缓和。见此情景,羿曲波决定趁热打铁,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了镇政府人民调解庭,针对争议焦点进一步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谷某愿意向甘某夫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协议履行完成后,甘某夫妻向澧县人民法院撤诉。
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名誉权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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