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溺亡起纠纷 多方协调终化解
近日,聂家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意外伤亡纠纷。
汉寿县聂家桥乡先锋村村民代某某受雇于高某某,帮其照看渔场。晚上代某某因上厕所不小心掉落渔场溺水死亡。代某某的家属在得知代某某的死讯后,情绪非常激动,如处理不好则准备上访。死者家属找到村支两委要求高某某进行赔偿,在村支两委的协调下,高某某当天预先支付了死者家属5万元丧葬费,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带回,未发生过激行为。第二天,聂家桥乡政府召集司法所、村支两委成立联合协调小组,调解此案。
在调解现场,死者家属强调代某某是在帮高某某照看渔场时意外溺水死亡,高某某应对代某某的死亡负责,要求赔偿60万元。高某某承认没有履行安全义务,愿意给予赔偿,但只同意赔偿20万元。死者家属不同意,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调解员便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高某某摆事实,讲道理,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雇主对雇员的责任。高某某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作出让步,表示愿意增加赔偿。另一边调解员对死者家属以情入手,诚恳劝解,家属态度逐渐软化,表示可以适当降低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确定赔偿金额为人民币42万元,分两次付清。耗时一天的调解终于在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书后落幕。
至此,一起由人身意外身亡引发的纠纷得以解决。在调解工作的最后,调解员强调在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都要注意安全问题,以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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