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阳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近日,龙阳司法所与城西社区联合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5年3月,曾某某与郑某某将一门面(面积约160平方米),租赁给黄某某,租期10年,每年11月30日黄某某一次性交清下一年度的租赁款。因2021年12月曾某某与郑某某未收到下一年度的租金,双方产生纠纷,并起诉到汉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黄某某应当支付租金32500元。

调解现场
由于黄某某一直未支付,曾某某与郑某某希望龙阳司法所与社区可以解调。龙阳司法所长熊友权、司法所工作人员周锟、易斌和城西社区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就相关法律对双方进行耐心宣传与解释。通过一天的努力,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因疫情影响,黄某某自愿终止房屋租赁,并在2022年3月底前按照原房租赁协议规定将租赁房屋退还给曾某某与郑某某;黄某某的预付租金32500元由龙阳司法所保管,待租赁房退租到位后,按照实际租赁时间结清,否则不予退还视为缴齐本年度租金。双方的矛盾纠纷至此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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