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鲸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山林土地纠纷
2015年至2021年2月,向某在外省务工期间,自有的三亩土地面积由黄某耕种,现在向某返乡过完年,因疫情原因,不再外出务工,决定在本乡本土耕种自己的几亩面积来维持生计,于是找黄某要回土地,黄某觉得自己耕种良好,在这几块原本就是抛荒的面积上投入了很多的时间精力和一定的经济成本,不愿答应,由此引发矛盾纠纷,当地村干部调解未果,便一同相约至司法所寻求帮助。随即,镇调委会指派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分别与向某和黄某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对该土地的归属没有争议,而矛盾焦点主要为地力补偿费具体数额的问题。 经调解员研究讨论,认为这起案件在农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目前农村山林土地纠纷的典型案例。在本起案件中,黄某承认土地是向某的确权面积,自己在2015年间也是征得向某同意后才耕种的,这即是对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的正向应对,也同时能解决农村过剩的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调解员先是肯定了双方的这一行为,随后给两人分析造成当前局面的原因,当初的约定内容不明确、没有签订相关的协议导致出现了眼前的纠纷。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地对黄某宣传、做工作,使其了解到自己在当前情况下的最优解决办法就是自己归还那三亩面积,可以适当要求相应的地力补偿,但地力补偿是有对应标准的,可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中规定的标准来主张补偿相应的费用。同时调解员也对向某宣传了相关政策。但两位当事人均未表态,表示得先回去考虑考虑且跟家里人商量后再做决定。见此情形,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都回去考虑几天,约定三天后再进行调解。
三日后的上午,各当事人均到场后再次组织调解,继续上次的流程进度,因双方都考虑成熟,接下来的调解很顺利,双方均表示接受上次的调解提议,当即签订了协议。至此,双方纠纷化解,握手言和,均对本次调解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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