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澧县公证处减免公证费用,提升群众满意度
11月25日,澧西街道向某仙来到澧县公证处服务大厅申请公证服务。其丈夫因病去世,县相关部门按要求发放了社保费和丧葬费。因为死者卡未激活,其家人无法直接取出,便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接到申请后,公证处认真审查了向某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四个工作日后为其出具了公证书。因其属于领取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公证事项,符合最新公证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公证处主动为其减免公证费用400余元,最终仅缴600余元,获得了当事人向某仙称赞。
近期,省发改委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出台了公证服务费用优惠减免政策,拓宽了公证法律援助范围。对于常见的居民房产继承、赠与公证等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以及高龄老人、特殊困难群体和公益类公证服务费用进行了大幅优惠减免,平均减免幅度达30%,部分减免幅度达50%,确保群众能获得基本公证服务。
政策出台后,澧县公证处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符合公证费用减免优惠政策条件的,主动适用减免优惠政策,不断深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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