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播种引纠纷 司法所调解保稳定
罐头嘴司法所历时2天整,成功调处一起涉及43户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与升级,维护了涉及两个乡镇的社会稳定。
2021年6月,洲口镇43户农户在罐头嘴镇某农资经营部进购了1800多斤种子,并按照农资经营部负责人刘某某承诺的:“在7月中15以前播种”。今年10月,稻谷成熟季,农户们发现这批种谷的收成极差,大部分都没有长出谷粒,在查看了种子的包装袋后,才发现,包装袋上明确写着必须在6月25日前播种,农户们听信了刘某某的口头承诺,大部分在7月初至7月15日前播种,导致稻谷减产,后刘某某委托汉寿县农作物种子质量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种子质量没有问题,减产原因为播种时间较迟所致,减产三成以上。43户农户先后到洲口镇农科站、汉寿县农业局请求处理,均经调解未果后,农户们找到了罐头嘴司法所,请求司法所为他们申张正义。
司法所长陈文得知此事后,于2021年10月29日,组织刘某某与农户代表在罐头嘴司法所进行了初步调解,此次调解过程中,陈所长了解到刘某某所进购种子系常德市某种业有限公司,此问题发生后,刘某某主动与该公司进行了沟通,可公司负责人认为他们的种子质量是没有问题的,不负赔偿责任,不接受调解,只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刘某某又没有一次性赔偿十几万的能力,导致纠纷难以化解。眼看群众的情绪越发激动,有人还扬言这次调解不好,就到省、市上访去,陈所长见状,立即做起了安抚工作,表示一定尽全力给大家一个交代。陈所长经过多方面考量,深思熟虑后,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双方按照农业局出具的减产鉴定书,由刘某某先按每亩300元的价格如实赔偿43户农户的损失,但鉴于刘某某仅系个体工商户,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提议刘某某先行按每亩100元的价格赔偿给农户,待刘某某与常德市某种业有限公司走完诉讼程序获得赔偿款后,再支付剩余的每亩200元。此提议得到绝大部分农户的一致认可,但刘某某本人对此方案仍持异议,一直认为在销售种子时,常德市某种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对其做过承诺,此批种子在7月15日前播种没有问题,坚持认为主要过错在某种业有限公司,且本人拿不出这么多现金,双方初次调解未果,约好下周一继续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
2021年11月1日上午9点,农户代表及刘某某均到场后,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二次调解,本次调解邀请了洲口镇政法书记、农科站站长一并参加。此次调解过程中,陈所长着重做刘某某的思想工作,分析了此次矛盾纠纷的重大影响:农民以种田为生,久拖不决只会激发群众的情绪,不仅影响刘某某本人的正常营业,群众还会去刘某某家中闹事,难免造成肢体冲突;其次从法律角度帮刘某某分析了与常德市某种业公司走诉讼程序的胜率,最终促使刘某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同意按上周五提出的方案解决问题,但就方案细节方面,还待协商,双方约定当天下午继续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
2021年11月1日下午3点整,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此次调解过程中,在陈所长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刘某某同意按每亩300元的价格赔偿各农户的损失,先按每亩100元支付现金给农户。剩余每亩200元的赔偿,于2022年1月24日前支付,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场群体性农业生产经营纠纷就此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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