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服务残疾人 彰显公证为民心
10月26日上午8时,一位来自桃源县佘家坪乡偏僻乡村双目失明的当事人来到了桃源县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自述姓李,62周岁,配偶罗某也是双目失明残疾人,与自己是再婚,婚后生育一女未满13岁。罗某于2021年8月因病死亡,遗留银行存款3万余元。李先生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配偶李某死亡证明、银行存款查询证明。接待公证员询问李某其岳父母是否健在、罗某是否有其他子女时,李某回答,其岳父母均已死亡,死亡日期不清;罗某与其再婚前有2个子女,很少联系,其身份信息不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罗某的法定继承人除配偶外,包含其父母和子女,而当事人李某又说不清相关法定继承人信息,案件较为复杂,且所缺材料较多,如果再要求李某回去提供相关资料后再办理公证,对一个双目失明的残疾人来说显然困难重重。承办公证处受理该案件后及时给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当即做出决定,为李某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启动“绿色通道”,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指派公证人员核实材料,收集证据,寻找并征求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意见。
10月26日上午9时,为确认被继承人罗某的法定继承人信息,承办公证员驱车20多分钟来到了罗某生父母所在漳江街道金旺村,经过走访村民,寻找到了罗某的哥哥罗XX,核实到其父母已经分别于2013年和2018年因病死亡,罗某第一次婚姻生育了2个子女:女儿燕XX和儿子燕X。罗XX对公证人员上门调查核实表示了感谢,并热情告知了被继承人罗X的子女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信息。当地村民委员会也及时出具了证明材料。接着,承办公证员又驱车近1个小时来到郑家驿镇长吉村,查找联系到了被继承人罗某的2个子女,说明了情况。二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并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此时,已到中午11时分,承办公证员顾不得休息迅速驱车回返办公室。考虑到回返路程需要1个多小时时间,承办公证员又及时联系了机关食堂,并安排公证人员搀扶当事人李某到食堂就餐。
下午1时许,(2021)湘常桃民字第566号公证书拟好并通过审核,给予李某减免了公证费和调查费。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承办公证员又驱车1个多小时送李某回到居住地佘家坪乡东岳殿村并与该村村委会治调主任黄主任进行了对接,建议村委会在李某去银行取钱时提供帮助,保证其资金安全。承办公证员离开的时候,当事人李某很是感动,拉着公证人员的手不断的向承办公证员道谢。该村治调主任黄主任也被公证人员的为民服务的工作责任心所打动,向公证处表达了谢意,并表示会安排工作人员陪同李某去银行取款。
今年以来,桃源县公证处时刻将为群众办实事挂在心上,特别是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办理的公证事项实行公证法律援助,提供上门服务和主动调查、收集证明材料,减免公证费用3万余元,真正做到了暖心服务,公证为民,以实际行动推动桃源公证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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