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讨薪起纷争 警司联调化矛盾
“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我拿到了拖欠的工资”任某感激的说道。
2021年3月9日,夏某因承包工程需雇佣挖机司机一名,遂雇请任某,双方约定月工资6500元。至4月16日期间,任某一直开展挖掘工作,因工程完工,夏某再未找任某驾驶挖机。
8月16日,任某因夏某迟迟未支付其劳动报酬,上门向夏某讨薪,双方在此过程中发生争执,任某因讨薪未果遂报警求助。津市市公安局白衣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将双方带至派出所,因任某与夏某之间的纠纷为民事纠纷,故邀请司法所进行警司联调。

调解现场
在调解过程中,夏某承认拖欠任某工资,但双方对工资金额产生分歧,夏某认为任某仅工作39天,不应支付任某两个足月工资,而任某坚持索要两月工资,双方均不愿让步。调解员认为,双方之间为口头协议,且支付报酬为月付,劳务时间应当从双方签订口头协议之日起至解除之日至,通过对比双方通话记录,发现二人自4月16日后,直至28日才进行通话,故调委会认为28日为双方解除协议日,工作时间为一月零21天,又因双方对工资金额相持不下,故建议第一个月夏某足额支付任某月工资,后21天按天数计算工资,双方对调委会建议均表示同意,夏某承诺在八月底支付任某工资。
最终,经警司联调,任某与夏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夏某现已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任某的劳动报酬权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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