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工作职能,助力文明创建
自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以来,石门县司法局严格按照创建办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坚持“三大结合”,提升文明创建质效。
坚持文明创建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我局结合工作职能,积极部署,利用人民调解点多面广的优势,号召人民调解员主动排查化解民间纠纷,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坚持文明创建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县法律援助中心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规范的服务流程、优质的服务质量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坚持文明创建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种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普法宣传志愿者对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民等群体进行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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