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建房有争议 联合调解促和谐
近日,磨市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治办、自然资源所联合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修建房屋引起的土地纠纷。
纠纷当事人汤甲与汤乙系邻居关系,均为磨市镇某村村民,两人房屋前后相邻,中间隔着六七米左右宽的道场,近日汤甲准备新修厨房,住在汤甲屋后的汤乙反映厨房建设会影响采光,两户人家又以占地道场面积而争论不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遂申请调解。
司法所所长得知此情况后,联合镇综治办、自然资源所于10月8日下午前往土地纠纷争议地点进行实地调查。首先从证据入手,要求双方拿出老房子的建房证,查看图纸,重新丈量双方土地面积。参考当时分地时的记录,双方争执的道场属于公共面积区域。接下来,调解员采取“软化”策略,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待双方情绪慢慢平息下来,再向争议双方普及法律规定。调解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规定做了详细的解读: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其中包括通风采光权,指的是建设和使用房屋时,不得影响相邻一方通风和采光。也就是说,汤甲在公共面积区域修建厨房,不得影响汤乙住房的采光。
经过一番调解,汤甲停止修建厨房,一场邻里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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