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事化纠纷,人民调解解难题
2021年9月22日,家住鼎城区周家店镇大砖桥村的村民李某来到周家店司法所,反映其养殖鱼苗的饲料车被同村村民张某堵在了路上,无法通行。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了解了具体情况:原来,去往李某的鱼塘经过村里的一条小路,5年前,张某自费将小路拓宽并铺上了碎石,后来,由于双方出现其他矛盾,张某就不允许李某的饲料车通行。
调解现场
在了解双方之间的纠纷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况且,该道路的物权属于全体村民共有,并不是单独属于张某,所以张某无权干涉李某的通行权。同时告知李某,如果饲料车将路压坏,需要进行赔偿,由村委会进行修复。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解,张某也慢慢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为邻里之间都需要互帮互助,主动地向李某道歉,李某也表示以后和张某还是好朋友,过去的事就不提了,就这样一场堵路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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