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同居引纷争 人民调解来圆和
9月15日,杨某某带着父亲和儿子来到司法所诉说其与徐某某发生争吵扭打,请求司法所给予调解。
据了解,杨某某与徐某某于2019年10月15日自愿在石门县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后一直同居在一起,同居期间,因家庭琐事经常与之发生争吵扭打。吕所长认真倾听其诉求后立即与村里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面对怒气冲冲的双方当事人,吕所长首先从心理上给予安抚的同时释明调解的相关纪律和要求。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详细情况和诉求后所长总结归纳了争议的焦点是已满九周岁婚生子由谁直接抚养和抚养费承担的问题。
调解现场
所长本着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原则,对于婚生子由谁直接抚养的争议,吕所长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当初在《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采纳了婚生子的意见;对于抚养费的争议,吕所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提出了相关法律意见,通过吕所长对相关法律耐心的解读,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心悦诚服的遵照当初的约定来履行,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捺印。
一场化干戈为玉帛的纷争在所长的笑谈声中悄无声息的以案结事了人和的结局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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