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获全国首批“节约型机关”称号
近日,澧县司法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澧县司法局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坚持把节约型机关创建融入司法局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干部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良好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
此次入选国家第一批“节约型机关”是对澧县司法局节能减排工作的肯定。澧县司法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践行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发展理念,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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