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法调研报告
我国自“一五”普法至“七五”普法,开展了三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普法教育,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由模糊到知晓,法治观念由淡薄到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农村的普法教育也还存在诸多问题。本人对农村普法工作进行了调研,形成如下的报告。
一、普法教育在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人生在农村,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二十多年,目睹了普法教育使农民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农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农村社会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和谐稳定。上世纪九十年代未是“四五”普法时期,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发生了矛盾纠纷后往往是采取拳头、棍棒等方式解决,因此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二十一世纪的“六五”普法期间,农民的法律意识虽有所提高,但仍有人存在“问题不闹不能解决,越闹大越解决得彻底”的思想,因此,采取群众性上访,堵路堵门等方法寻求解决问题的事件也层出不穷。“七五”普法期间,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升,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无论是原始的拳头、棍棒解决矛盾纠纷,还是堵路、堵门等群体性事件鲜有发生,农民基本上能做到依法维权,农村呈现出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发展局面。普法,让农民懂得了规矩,明白了守法的重要,让农民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也让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迅猛发展。
二、农村普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普法教育流于形式。乡镇虽然成立了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制定了普法计划和实施方案,但都只停留在印发文件、安排部署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普法工作上,没有对普法工作的督促检查,没有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及兑现奖惩,致使普法工作流于形式。
2、普法力量薄弱。农村普法目前仍然是司法所唱“独角戏”,相关部门、村(社)参与极少,而司法所仅有1-2人,要承担大量的工作,无法抽调专人从事普法工作。村(社)亦无专职普法工作人员,大多由村干部兼任,村干部不仅工作繁忙,而且法律知识严重欠缺,他们无心无力参与普法工作,致普法不深入,严重影响普法进程。
3、农民参与法治学习教育的积极性不高。由于普法的宣传力度不大,农民对普法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加之受传统观念、教育条件、工作性质及对法律需求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民的普法教育是被动的,其态度也是应付、无所谓的。这完全不能达到普法教育要增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的目的。
4、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乡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虽是党政“一把手”挂帅,但其工作精力和工作重心均未放在普法工作上,很少过问、督促普法工作的落实,而村(社)由支部书记、村(社)主任挂帅的普法工作班子更是形同虚设。同时,对普法工作没有制度约束,监督考核也不力,各级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很少听取普法工作的汇报及对普法工作的调研,对普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几乎没有必要的追责和惩处,普法工作搞与不搞一个样,搞好搞坏一个样,致使普法工作不能切实推进。
5、普法经费无保障。普法经费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标准,无制度保障。大部分乡镇虽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但很少拨付使用,导致诸多普法工作无法开展,普法形式不能多样,内容不能丰富和深入。
三、做好普法工作的建议
1、加强机构建设,增强普法力量,建立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
乡镇、村(社)成立的普法工作专门机构,要吸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切实提高普法质量。要健全监督、检查、奖惩制度,对农村普法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与平安社会建设、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等挂钩,切实加强普法单位和责任人的普法责任。
2、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提高普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按照“一所三员”的要求,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问题;整合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法治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加大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使之成为农村普法的带头人、主力军;切实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青少年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创新普法宣传的方式,丰富普法内容。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乡镇设立法治宣传阅览室和橱窗,村(社)建立法律图书屋(角)和法治宣传栏。在传统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融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以案说法、组织观看庭审、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演出等方式,让农民的普法由被动变主动。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的创建力度,通过创建促进普法工作,调动广大农民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加大普法经费投入。
乡镇要拟定普法经费标准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经费专款专用、实际拨付,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本的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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