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法权下沉”改革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困境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权限,促使乡镇依法履行职责,既不越权又不失职;进一步明确行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与执法效果,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力度,防止和减少行政干预、说情风的发生,以达到依法行政、执法规范的目的。
2、规范法制审核。执法过程中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是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审核主体建设,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细化法制审核范围。要结合自身担负行政执法责任的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及金额,以及对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确保重大执法决定不漏审。三是规范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四是完善法制审核程序。通过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大力开展法制培训。尤其是对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学习与运用,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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