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接力破困局 一波三折终调解
纠纷初起——离婚纠纷起争议
7月22日下午5点多,一名广东省江门籍李姓男子来到蒙泉镇综治办,申请与蒙泉镇某村胡某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与该男子一番沟通交流后了解到,2010年,离异的李某与石门籍离异女子胡某相识并结婚。胡某的哥哥为减轻两人生活压力,为其支付购房款首付60万。由于两人生活习惯的不同,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渐加剧。2020年1月,胡某将房屋出售,还清房屋贷款及哥哥的出资后,给了李某10万元,将剩余的30万元带回了石门老家,未再与李某联系。由于上半年广东地区疫情的冲击,开出租车的李某的收入骤减,他想找到妻子给其部分卖房款以解燃眉之急,奈何多番辗转都无法联系上妻子,只知道妻子老家是蒙泉镇某村。来到石门县多番打听后,李某找到蒙泉镇政府申请调解,要求与妻子离婚,并平分胡某持有的30万元卖房款。胡某扬言,如果这次不能达到目的,他也不回广东,就和妻子同归于尽。
安抚好李某的情绪后,人大主席康新军同志迅速和司法所的吕所长交换意见,联系胡某所在村村主任,计划第二天对此案组织调解,同时通知派出所做好稳控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波澜不平——财产纠纷吵不停
第二天早上8点,调解准时在蒙泉司法所的调解室进行。吕所长在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后,又对双方的生活现状进行询问。李某表示坚决要求离婚,并要胡某给其15万元。而对李某的要求,胡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如果李某要平分30万的话,那么李某之前分到的10万块也必须进行分割。为平复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吕所长先从双方都是再婚,更应该彼此珍惜、理解、尊重等方面入手,再谈到双方10多年的感情生活,希望双方能够多沟通多交流,正确面对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以期此次调解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不料李某听后拍桌而起,直呼两人之前的存款和卖房款不止30万,离婚的话,自己分到的财产不能低于12.5万元,不然就要采取过激行为。调解工作陷入第一次僵局。
吕所长立即稳控李某的情绪,告知其调解本来就是一个协商的过程,既然申请政府组织调解,就要相信组织,听从组织的安排,不管最终能否达成一致协议,也要依法诉求,不能有任何过激行为。待李某情绪稳定后,吕所长从胡某及其亲友入手,给他们单独做工作,分析双方状况,以及民法典关于婚姻部分的规定,让胡某与哥哥商量能不能拿出一部分钱。之后,吕所长又和康主席等几人从诉讼成本、夫妻感情等方面给李某做工作。经过反复沟通,李某和胡某最终同意离婚,小汽车归李某所有,车贷由其负责偿还,胡某给其经济帮助款1万元。
风波再起——离婚登记成难题
双方的协议达成了,第二个问题又来了。由于双方的户口都登记在广东省江门市,当初登记结婚机关也是江门市民政局,双方必须前往江门市民政局才能办理离婚登记。胡某不同意前往江门,协议达成了而不能领离婚证,协议书也就失去了意义,况且这中间会有什么变数谁也说不准。调解第二次陷入了僵局。
这时,吕所长想到了司法调解,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与离婚证有着同等效力,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让双方能够快速办理完此案件。在与法院协调沟通后,吕所长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及相关的资料,带领双方当事人立即赶到法院立案庭。法院立案庭张庭长审核相关的材料后,立即安排主审法院团队对本案进行调解,根据双方的意见制作了调解书当即发放给双方当事人,胡某也按协议约定当即将经济补偿款转账给了李某。拿到调解书,李某对我们此次的快速调解表示满意,乘坐当天下午的火车回到广州。
在李某和胡某的离婚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让一场一波三折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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