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倾心调解化纷争
8月4日,侯某怒气冲冲地来到司法所说道:“我想不通,我们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了近20多年,我到她家时,大女儿9岁,小女儿才4岁,现在孩子们都已经各自成家,孙子都有4个了,现在她要和我分开,我不同意”。蒙泉司法所在侯某的诉说声中受理了侯某与彭某之间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
侯某与彭某于2000年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当年下半年在彭某家原宅基地上共同修建了房屋,同居期间双方也未再生育子女。彭某因无法忍受侯某脾气暴躁、爱喝酒的毛病,加之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吵嘴,彭某便要求与侯某解除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姻家庭纠纷较为平常,但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矛盾冲突。在大致了解案件情况后,所长采取灵活有效的“一听二查三释明”三步工作法,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第一步:听
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所长仔细了解案情,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在与侯某的交谈中,所长了解到侯某的心结:侯某担心如果现在分开,自己将无家可归,以后老了女儿不管自己怎么办,同时他也害怕失去两个女儿。多年来的调解经验让所长敏锐地感觉到,这可能是化解该起纠纷的切入点。
第二步:查
在了解到侯某的心结和思想状况后,所长高度重视,为保证对纠纷相关细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所长针对双方对财产的争议先后到银行、人社局调查取证,之后分别到侯某家及父母家走访,对两人的情感状况和财产关系有了大致了解。
第三步:释明
在掌握了较为全面的案件情况、充分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态后,所长邀请侯某和彭某及两人的子女进行调解,一方面在感情上做彭某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苦口婆心的给侯某释法明理,努力打开其心结。两人由最初的面红耳赤到后来的各自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人们常说,法律不是冰冷的。群众利益无小事,调解好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把法律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是对“我为群众办实事”最好的实践。下一步,蒙泉司法所将密切关注协议履行情况,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兑现对人民群众机构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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