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工伤赔偿纠纷烦恼
2021年6月19日,李某在搬卸瓷砖时发生意外,导致腿部受伤及多处骨折。雇主方某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方某为其支付。出院后伤者李某与方某就工伤赔偿一事进行协商,由于赔偿金分歧较大,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到津市市司法局嘉山司法所申请调解。
嘉山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及时安排人员调查和了解情况,7月19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会上,李某要求方某赔偿后续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元,方某认为赔偿要求过高,双方互不让步。调解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点向双方释法明理,李某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存在劳务关系。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就此案进行协商处理。经过司法所调解员的疏导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方某一次性赔偿李某6万元,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津市市司法局嘉山司法所秉着司法为民的精神,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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