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推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二十五项便民服务措施
为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石门县司法局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的开展,制定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二十五项便民措施。
一、律师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服务措施
1.组建“企业产业链律师服务团”。面向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产业、柑桔与茶叶等农产品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法律服务,服务产业项目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组建党员律师志愿讲师团。组织党员律师志愿者进社区、进学校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着力公益普法。
3.扩大企业法律顾问覆盖面。协助企业预测金融、债务风险,提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法律服务方案。
4.组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做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乡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5.设立律师专业调解室。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室,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专业调解,帮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和风险,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制作石门县“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便民联系卡。组织开展巡回公共法律服务,发放联系卡,免费为群体提供法律咨询。
二、法律援助“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服务措施
1.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免审制。进一步降低门槛,对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最低生活保障证、“五保”供养证、特困户救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众免于审查经济困难证明。
2.法律援助流程再造缩时限。进一步梳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流程,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制度,将五天审批周期缩减为一天,最大程度提高群众办事效率。
3.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推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力争做到“一件事一次办”。
4.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当天受理、审批,当天指派。
5. 推行乡镇(街道)司法所受理并初审法律援助制度。
6.完善法律援助巡回服务制度。
三、司法鉴定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服务措施
1. 信息公开,依法执业。将受理范围、鉴定标准、鉴定流程和收费标准在司法鉴定机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 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对简单的司法鉴定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并由首次接待的司法鉴定人对接待事项负责到底。向鉴定申请人发放《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尽量避免司法鉴定中的风险。
3.开展“司法鉴定服务进社区活动”。深入社区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宣传和咨询,加深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业务的认识和理解。
4.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户减收或缓收鉴定费,对符合条件的特别困难的鉴定申请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予以免收鉴定费。
5.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的前提下,能够缩短鉴定时间的尽量缩短,为司法鉴定申请人提供高效、准确、快捷的法律支撑。
6.规范化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建设规范化接待室,为司法鉴定申请人提供纸笔、茶水及相应免费服务设施,在机构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公证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服务措施
1. 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首次接待时,公证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证明材料及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和方式,避免群众多跑路。
2.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公示”服务。规范现有各类公证业务流程,按照减证便民要求进行梳理,向社会公布减证便民证明材料清单,明确申办公证事项所需证明材料,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提供“精确导航”。
3.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对群众申请办理的涉及出生、身份、曾用名,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证书(执照)、文本相符等四类公证事项。承诺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当事人只需往公证处跑一次就能拿到公证书。
4.实行“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服务。对涉及继承、房地产买卖、移民、留学等公证证明材料提交确有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可由公证处出具公函,指派专人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核实,代为调查、收集证据,完成公证事项办理。
5.实行“特事、急事特办”服务。对残疾人、孕妇、老年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经申请批准,可上门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
6. 实行“温馨邮寄”服务。对不方便亲自领取公证书的当事人,提供邮寄服务,方便当事人取证。
7.实行“完善公证设施”服务。公证机构在接待大厅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接待咨询和接听咨询电话;在等候区配备座椅、饮水机、纸笔、适老用品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当事人在受理、办证、送达等环节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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