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石门县子良司法所:法律援助保护九旬老人获得赡养权利
家住子良镇陈家湾村牌楼湾山上的杨老现年89岁,育有六子六女共十二位子女,其中老八不幸早逝,其余均已成家各立门户生活,老伴已去世几年。八十年代家中老四杨某生成家的时候,老人将家中的田地和房屋进行分割,那个年代的农村生活本就艰难,加之子女多,分到的家产自然少之又少。几年之后杨某生在别的地方新建房屋,于是和其他兄弟姐妹商量,将老人分给他的几间房屋变调成了一块地,房子就留给其他的兄妹去分割。儿女们相继结婚成家,也搬离了老房子新建楼房。只有小女儿还在家,二老觉得儿女们都在别的地方成家,有意将小女儿留在家里,农村的说法就是招郎,此后,二老就住在留给小女儿的房屋中生活。小女儿成家以后外出打工挣了一些钱,也在山下找了一块地新修了楼房。二老觉得身体还好不愿打扰儿女们生活,依旧居住在山上的土砖房中。后因家庭琐事和房屋土地问题,子女们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老四杨某生认为小妹是女儿,既然没有在老地基上修房子,那么老宅子就没有继承权,以此种种理由拒绝赡养老人。几年前老伴过世,杨老身体一日不如一日,现在已经卧床,需要人全天护理。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及村委会曾多次进行土地纠纷和赡养纠纷的调解,每次老四杨某生总是当面答应协调方案,之后又反悔。无奈之下,小儿子和二女儿担任起杨老饮食起居的护理和医药费的垫付,其余子女各执己见,无法统一方案。赡养费和护理成了大问题。

吴所长倚靠在老人床边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
6月23日,小儿子郑某敦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经过司法所调查,认为老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6月25日,子良司法所所长吴彦与助理二人驱车前往杨某某家中,准备为杨老办理法律援助手续,车开到山脚下,上山的路变成了沙石小道,只得顶着烈日步行上山。到达了杨老居住的家中,才真切的感受到居住条件的恶劣,土砖房,家徒四壁,也无人24小时陪伴和护理。吴所长倚靠在老人床边,关切的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在生活上有没有需要帮助的地方,说明来意,并仔细给老人解释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老人感动的流下了泪水,说:“我的那几个不孝儿女都没有这么关心过我,他们只关心我的一亩三分地分给了谁,我的一块三毛钱又去了哪里,哪里关心过我这个老头子生活好不好哦!现在请求法律援助来要求那些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承担责任,保障我的老年生活。”89岁的杨老将与十一名子女对簿公堂,要求子女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不仅是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还应在生活上和精神上给予关心、扶助和照料。子女拒绝赡养老人案件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因此,面对这类弱势老年人群体权益侵害的时候,法律援助显得尤为重要。
今年以来,子良司法所深入开展党史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在对这类案件处理时,树立所有困难群体必须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理念,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诺必践、有难必帮,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困难群众的绿色保护伞,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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