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党员司法所长】不忘初心扎根基层做一名司法行政的排头兵
我叫周明君,男,现年47岁,中共党员, 1991年2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于1998年担任鼎城区司法局石板滩司法所所长,现任蔡家岗司法所所长。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始终坚持“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的工作宗旨,积极参与全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不断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特点,结合我市开展的“三联四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积极开展大走访、大沟通、大排查、大化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有为促有位,受到了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充分肯定。
20多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近3000人(次),上法制讲课讲堂50多场(次),预防和化解械斗事件3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65起,成功调处各类矛盾2300余起,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减少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亿多元。我先后在2009年获得全区综治维稳先进个人,2010年被区政府记三等功,2012年分别获得鼎城区首届十佳人民调解员和常德市模范司法行政工作者光荣称号,2016年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曾任职过的石板滩司法所和现任职的蔡家岗司法所分别在2015年、2016年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一、立下初心,投身司法行政事业
1991年,我大学毕业在面临就业抉择时,可以选择当一名老师,去“传道授业解惑”,也可以选择去当一名工程师,去“安得广厦千万间”,还可以选择去当一名司法助理员,去“解千家结,排万家忧”。当老师固然能桃李满天下,当工程师固然会生活优越,但当一名司法助理员,却可以“和谐安天下”、“人民享安康”。于是,带着父亲的嘱咐、自身的满腔热情和对未来的憧憬,我选择了做一名司法行政人。
二、勤学苦练,努力成为行家里手
从学校进入社会,从土木工程进入法律学,我忐忑过,一切都得从头开始,既然选择了司法行政,那就得热爱司法,就得有真才实学来践行司法。于是,我自费购买了大量的法律书籍,系统的学习《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于1998年取得了法律工作者资格证,2001年考取了法律工作者执业证。通过自身学习钻研和实践中的磨练,我很快从一名门外汉、一名学生转变成为了一名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了一名基层司法行政战线的排头兵。
三、任劳任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司法所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调解矛盾纠纷就像消防员灭火一样,如不及时处理,火势就会蔓延。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来了任务,就要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调处化解。
2016年6月26日傍晚,正逢周末休息,我在沅江风光带散步时,突然接到镇政府办公室的电话紧急通知。案情就是军情、就是命令,我立马返回家中准备文书,会同镇政法委书记廖志文、综治办主任伍信权、信访所长葛佰武等人迅速驱车赶往桃源县热市镇处理一起岩场司机坠亡事故,到达现场时,已是晚上9点多。事故现场在一处极偏僻的岩场里,当时因岩场老板却避而不见,死者家属正在现场搭设灵堂、燃放鞭炮,近30余名死者家属群情激愤,扬言要抬尸到热市镇政府闹事。面对即将失控的局面,我们一帮人会同死者家属方的村干部一道,一方面做家属方的思想工作,安抚其情绪控制事态恶化;一方面又与热市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派人来现场协调处理;一方面还联系到岩场老板赶到现场,共商处理善后事宜。经过调查了解得知,死者郝某(男)年仅19岁,系蔡家岗镇龙门村人,在热市镇岩场担任挖机司机,当天在岩壁上作业时,不幸随挖掘机跌落至近30米深的坑底,挖机摔得粉碎,而人则被挖机砸成了两截,如此惨像令家属情绪失控。我们掌握第一手资料后,积极组织热市镇政府、矿方、家属方坐下来协调。通过我们宣讲法律知识及有关政策,在近8个小时反反复复苦口婆心地不懈努力下,终于在第二天凌晨6点达成了由矿方赔偿死者家属100万元的书面协议,事情得以平息。
四、不忘初心,不畏艰辛付出汗水
2008年3月,石板滩镇雷家铺村花木大户刘光祥租赁了原蔡家岗村牛车垱村李湾组约800亩的山林从事种植业,租期时间为45年。但刘光祥在2011年进行土地平整时,将临近的舒公殿村周垱组近37亩的林地(插花山)当作牛车垱村李湾组的山林面积进行了平整,平整后当即就被周垱组村民发现其土地被刘光祥擅自平整,侵犯了合法权益,要求收回被平整的土地,并索赔2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刘光祥以该土地是承包800亩范围内为由,拒不予以赔偿。为此,周垱组村民群情激怒矛盾激化,立即阻止了刘光祥的施工,刘光祥将此矛盾上交到了原蔡家岗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但经过蔡家岗镇历任几届领导长在达7年的时间中均未解决此矛盾。最终在合并成立新的蔡家岗镇人民政府后的2016年1月25日,周垱组村民将承包主刘光祥的私家车扣留在了舒公殿村周垱组。刘光祥当即向公安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以此案系民事纠纷为由而未予以立案,刘光祥改在申请蔡家岗司法所进行协调处理。我接到刘光祥的申请后,当天就赶到了扣车现场,找到几个主要扣车的村民,向他们阐明了扣车的危害性及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并向他们承诺,如果相信我这个新来的司法所长,就一切听我的安排来处理此事。通过反复解释法律法规后,村民们被我的诚意和负责任的态度所感动,当即表态听从周所长的处理。鉴于春节将近,我建议此事留待来年正月十五后再处理,并要求他们立即放车,村民们听了我的建议,将扣押的车子交还给了刘国祥。刘国祥为了表示处理此事的诚意,还当场向该组组长缴纳了1万元的保证金。
2016年正月十七,我按照当时的承诺,会同舒公殿村村干部,召集周当组村民代表和承包主刘国祥在村委会进行了协调协商协定。通过查明被平整土地的面积、来源、地类及所具体承包的农户等基本情况后,种植大户刘国祥认可了该37亩土地是属于周垱组村民的土地,而不是牛车垱村李湾组的土地,不在其所承包的800亩山林面积内。周垱组村民鉴于刘光祥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不追究刘光祥擅自平整其山林的责任,愿意将已被平整的37亩土地租赁给其种植。在我的主持下,双方就37亩山林面积45年的租期的租赁金额进行了数个回合的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总租赁价格为10万元,并有刘光祥当场付清了10万元的租金(含1万元的保证金)。一举将困扰历届蔡家岗镇党委政府多年的积疴予以了根除,得到了镇党委政府的赞许。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长,我坚持着守岗有责、担当负责、认真履责的工作理念为追求,主动积极地为当地党委政府发挥着参谋助手作用,将问题和矛盾及时调解,总是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和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受到地方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我将继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不忘初心、扎根基层,当好一名出色司法战线的排头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