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党员司法所长】党员司法所长-厉欣:初心燃使命 青春释芳华
——记优秀党员司法所所长厉欣
厉欣,男,中共党员,33岁,现任澧县司法局大堰垱司法所所长、大堰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厉欣同志于2011年1月8日加入中国共产党,自2013年从事司法所工作以来,不断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他热爱司法行政这一职业,心系群众,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显著业绩,履行了一名党员的铮铮誓言。厉欣同志先后荣获澧县司法局“十佳业务能手”,澧县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湖南省司法厅“我的调解日记”主题征文中获一等奖,多次在常德市司法行政系统及澧县政法系统征文、演讲比赛中获奖,。在他的带领下2019年,大堰垱司法所被评为“全省司法所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一颗红心向党---万水千山总是情,司法为民守初心
当好勤务员,让司法为民成为群众满意的“暖心人”。2013年他通过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来到距家400公里之外、离县城70多公里的太青乡,成为了一名基层司法所助理员。在踏上工作岗位的路上,有着30年警龄的父亲对他只说了一句话,“在哪里都是干工作,但是在哪里都要把工作干好”。他先后在六个基层司法所工作,时刻谨记父亲的叮嘱,虚心好学,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特别是2018年担任大堰垱司法所的负责人以来,一心一意把自己沉到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司法所各项职能,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他曾连续3个通宵成功处理一起婴儿死亡的医患纠纷,为了工作有时连饭也顾不上吃,年纪轻轻就患上了胃糜烂和腰椎间盘突出。在他的努力下很多久拖未决的积案得到化解,多起民转刑案件避免发生。利用大堰垱镇“中华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艺术氛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汇演,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他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好社矫工作职责,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励志故事朗诵”和“我的忏悔书”演讲活动,对症下药开展心理矫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一腔热血创新---和谐之美永长存,调解评议促和谐
当好调解员,让调解评议成为化解矛盾的“稳压器”。近年来,他大力发扬“3+X”调解评议模式,即在“三调联动”基础上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业代表等四类代表参与评议调解,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1997年澧县熊家湾村刨丘的1.7亩土地原来属于村委会,村民李某从村委会租种10年。2007年土地确权时,村里把土地确权给了李某。2014年,村委会在没有查清土地归属的情况下,又将这块地转让给了村民刘某并签订了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种地过程中发生了口角,进而引发了肢体冲突,导致刘某受伤,被打刘某一方召集亲朋好友20余人准备前往李某家“讨说法”。由于这个案件历时久远且涉及人数多,他决定采取“3+X”调解评议模式进行调解,调解时向现场所有人讲清楚事情原委后,由大家发表意见,来个有理大家说,最终通过会议评议形成处理意见。经过几小时的协商,这起土地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八年来,他共调解矛盾纠纷756件,调解成功率达99.2%,履行率100%,其中重大矛盾纠纷30余件,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一份责任克难---真情帮扶照迷途,昔日浪子换新颜
当好管教员,让社区矫正成为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如何通过教育帮扶引导矫正对象自爱自立是他经常思考的问题。他一方面从严管控,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跟踪管理,确保动态可控。另一方面通过帮扶开展人性化管理,实现矫正对象重塑自我。
社区矫正对象于某,46岁,2017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面对25万人民币的巨额赔偿,于某自己对生活也失去了信心。他当即制定并启动全天候无缝对接的防控措施,不让于某有走向极端的机会。紧接着,向县局申请心理咨询师开展了个体心理辅导。还对于某建立了专门心理档案,把于某每天的表现和情绪起伏事无巨细地登记在案。由于家庭困难,女儿的学费却成了于某心中的一块心病。他又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帮助于某申请困难家庭助学金,帮助他渡过了难关。在他的帮助和鼓励下,于某重拾生活的信心,渐渐地于某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公益劳动也是任劳任怨。最令人欣慰的是,于某奋发图强,在司法所和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在县城开了一家小餐馆,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目前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9人,解除98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零。
一股**为民--普法春风潜入夜,润人心田细无声
当好宣传员,让普法宣传成为辖区和谐的“新风尚”。利用春节送法下乡、国家安全教育日、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月、6.26禁毒宣传日、青少年法治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契机,除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印制法治宣传小标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利用村村响广播和法治宣传车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外,还送上了法治春联、法治书画展、法治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大餐”。
近年来,他结合“法治澧州·德行万家”活动,积极培育本镇法治模范、道德模范、优秀村规民约、优秀家规家训等先进模范,以这些亲民、为民、爱民活动为切入点,在全镇形成法治与德治共治的良好局面。疫情期间,积极联系辖区艺人创作《疫情防控》快板普及防疫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之际,联合本地“鼓王”创作出了《社区矫正谱新篇》澧州大鼓等法治文艺节目。面对辖区矿山滥开滥采现象突出,他积极联系国土所和安监站在星星村开展膨润土矿山依法开采暨生态环境整治法治讲座,使群众把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厉欣同志在多年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历经一次次的困难考验,刻苦钻研,奋发有为,成为一名刚正不阿、以理服人、群众信任的党员司法所所长。他一直在用党员的初心和使命,不断默默的努力着、拼搏着、奉献着,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个人简历:
厉欣,男,汉族,1988年11月出生,湖南新邵县人,201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6月毕业于湖南警察学院。
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任澧县司法局太青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任澧县司法局火连坡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任澧县司法局杨家坊司法所负责人
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澧县司法局码头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2017年3年至2018年3月任澧县司法局梦溪司法所副所长
2018年3月至今任澧县司法局大堰垱司法所所长
党员感言:
铭记入党誓言,立足岗位,勤奋敬业,争先创优,让青春闪亮,为党旗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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