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双溪口司法所到村居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近日,双溪口司法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辖区各村(居)开展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就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六统一”标准。根据湖南省司法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委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村(居)调委会要有“统一名称、统一印章、统一标识、统一徽章、统一称程序、统一文书”,要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切实做到“六统一”。
到村指导调解工作
二是加强调解业务知识和法律政策学习。调解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调解水平和技巧,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政策等,规范调解卷宗制作,对台账资料查漏补缺。
三是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各调委会要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发动党员、退休老干、组长等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矛盾纠纷要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防止和避免发生民转治安、民转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到村指导调解工作
四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和法律顾问优势。调解也是一种普法形式,在做好矛盾调解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下一步,双溪口司法所将常态化参与、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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