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用法做调解促和谐扬正气
2021年2月2日,金鱼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辖区居民李某申请,请求调委会帮助解决一起遗产继承纠纷。
李某,女,64岁,退休。矛盾爆发的根源还要从4年前说起,李某与丈夫叶某离婚二十多年,二人育有一女小叶,叶某生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和癌症。4年前,叶某结识现任妻子黄某,并于去年11月领证结婚。今年1月,叶某病情加重住院,医生告知病危,黄某为减少丈夫痛楚放弃抢救,叶某因此离世。后黄某通知叶某女儿小叶,小叶认为继母为夺财产不愿抢救父亲才导致父亲去世,对继母怨恨加深,又因遗产分割意见不合大闹殡仪馆,导致叶某身后安葬事宜也被搁置,后在派出所和社区的联合工作下才得以下葬,经此一闹,小叶和黄某的关系更加紧张。为了解决此事,忙于工作的小叶委托母亲李某全权代理父亲遗产分配一事。母亲李某接到女儿委托后,信心满满,作为一名“老上访户”,她经验丰富、精于谋算,下定决心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矛盾不上交,该出手时就出手
接案后,调解员组织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被继承人叶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存款以及死亡丧葬金。其实我国《民法典》婚姻篇、继承篇对类似的情况已有明确的规定,案件处理起来并不困难,但“清官难断家务事”,本就是重组家庭,继母与继女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加之维系二人情感纽带的关键人物已经死亡,调解工作谈何容易。但调解员还是决定以温情说理融化坚冰,尽力促成纠纷平和解决。
调解进展得异常缓慢,双方当事人刚坐到一起就开始相互指责,对立情绪十分严重,李某表示,黄某明知叶某癌症晚期还和其结婚,就是为了钱,叶某死后一切丧葬事宜都是女儿小叶负责,黄某一概不管,这样的人分得遗产是助长不良风气,扬言处理不好就要上访;黄某则表示,自己虽与丈夫领证时间短,但已交往四年,丈夫叶某生前多次生病手术住院都是自己照顾,作为女儿的小黄没有尽到子女义务,还恶意中伤自己,让其非常痛心,遗产自己应占大头。调解员见此情形,只能暂停调解,让双方冷静冷静,由调解员分别单独做工作。
方法果然奏效,双方的情绪渐渐缓和,开始平和理性的向调解员诉说。原来,小叶并不是黄某口中的“不孝女儿”,父亲重病期间,其刚生产,加之路途遥远,才没有照顾父亲,但其委托了母亲李某去医院代为照顾,办理相关手续。而黄某也不是母女心中谋财害命的蛇蝎女人,黄某和李某相识4年,李某最后几年都是和黄某度过,李某生前生病住院确是黄某照顾,李某也是自愿和黄某结婚。但误会虽已解开,两人心结还是没有解开,还是没有顺利达成协议。
之后调解员不厌其烦,分别多次对两位当事人协调沟通,释法明理,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态度均有松动。调解员见此,决定抓住时机,本着“让大家都过个好年”的宗旨,在腊月二十九,年前最后一天,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员再次向两位当事人就我国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做了解释,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产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黄某生前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妻子黄某和女儿小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遗产。双方虽均强调对方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应当少分,但经过调查走访,在这起纠纷中不存在法定不分或少分的情形。
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小叶和黄某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叶某名下房子因生前已经卖给李某(没有过户,有卖房合同),不参与分配,黄某分得3万多元现金,死亡丧葬金归女儿小叶,至此,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无小事,该帮忙时帮忙
好事多磨。协议签订后,本以为事情至此了解,没承想年后刚上班,所长就接到李某电话,电话那头,李某气愤地表示叶某名下银行卡均已冻结,自己拿着女儿的委托书办理没有得到银行的认可,卡不能解冻,必须女儿亲自到场才行,而女儿小叶为父亲丧事已请假多日,再次请假恐影响工作,希望司法所能够予以帮忙。了解情况后,所长立即带着李某赶往银行再次了解情况,了解到死者银行卡解冻,必须由其继承人本人到场办理或是持有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也行,公民自己私下写的委托书,银行是不予受理的。原因找到后,在小叶明确表示自己不能到津的情况下,所长找到黄某,劝说其帮忙解冻,黄某在劝说下欣然同意,叶某银行卡顺利解冻。随后,为房产能顺利过户,所长还带着黄某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公证处咨询房产过户手续和放弃遗产公证相关事宜。
面对无理者,该强硬时强硬
一波才息,一波再起。原来叶某名下房产为拆迁之后享受政府补贴所买,如再次进行买卖,必须退还政府补偿金,李某不愿退还,又打起了“上访”的注意。她翻出了原拆迁房的老国有土地使用证,表示原拆迁房登记在其名下,为什么拆迁时变成了叶某的房子,拆迁办是乱作为,房屋补偿款本就应该属于她,不存在退还的情况,要求信访部门为其作主,不然就要“进京”。李某的话在工作人员看来就是漏洞百出,既然原属于你,又怎会拿钱出钱购买,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但为了让其心服口服,不再胡搅蛮缠,只有拿出铁的证据才能让其“收手”。为此,街道平安办、司法所多方查阅资料,最终在法院找到了李某和叶某当年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清楚的写到,夫妻名下财产均归男方,李某基本是“净身出户”,原拆迁房权属归她的谎言不攻自破,在铁证面前,李某最终低下了头。李某作为一名“老上访户”,认为只要“闹”、“缠”,政府就会给其“甜头”,让其“如愿”,这是大错特错,面对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行为人,就得拿出证据,严肃告知上访人,无理缠访、闹访的危害性和违法上访的法律惩罚性,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司法所长感言:调解不是和稀泥,调解工作应该立足实际,结合事实,依据法律,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发现矛盾、解决矛盾,是我们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最主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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