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石门县司法局以案促改规范公证工作
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铺开。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让这次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其知晓率、参与率、落地率,石门县司法局透过对去年发生在系统内部的公证领域案例,以案促改、防微杜渐,从内心深处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铁军。
一、整章建制,促进公证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1.规范办证流程。进一步完善公证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实、审批、收费、立卷归档等办证流程,公证处受理公证请求后,须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建立公证卷宗,在制作公证书之前,要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严格的调查和核实工作。依法规范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活动,依据该公证事项所涉及的《宪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以及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证人的身份、证据材料、民事法律行为主体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和形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详尽实质审查核实,并对其应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予以详尽告知。
2.注重办证细节。一是加强工作交流。每办一件公证,公证人员之间进行业务交流与互相核查,防范和纠正凭经验、靠习惯、凭感觉、想当然、主观臆断、不求深入等行为方式,强调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二是细化谈话笔录。不忽视谈话笔录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将申办理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申办事项的具体情况作为谈话笔录的必要要素。三是健全卷宗制作。对公证卷宗中的每一份程序性表格均按规定认真填写,严禁形式主义。四是完善证后回访跟踪制度。做好公证复查和争议投诉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复,切实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执行汇报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确保请示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对重大、复杂、疑难的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后经处务会研究决定;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公证事项,向局党组请示汇报,研究同意后办理。
二、厚德强能,促进公证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1、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根本任务,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滋养初心、践行初心,不断增强公证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个人自省、问题查摆,加强工作自律、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心中有度、言行有戒。
2、加强业务学习。一是坚持日常学习。制定全年业务学习计划安排,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采取个人宣讲授课、主题讨论、心得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强化行业交流。组织公证人员到周边县、市公证处进行参观学习,积极参加市局和省公证协会的业务培训,提升公证人员办证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宣传。鼓励公证人员撰写公证业务信息和调研论文,每名工作人员每年在市级相关媒体上发表调研文章1篇,业务信息12篇,并组织公证人员分组调研、专题研讨。
3、充实后备力量。根据石门县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计划,2020年石门县公证处已招录公证人员1名,2021年拟招录2名。通过“老带新”、技能比武、公证培训,不断加强公证处新进人员能力培养,激发公证处内生活力,促进公证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三、强化监管,促进公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1.抓好警示教育。结合石门县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对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公证质量监管工作培训,学习传达省、市关于公证员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公证质量建设等会议精神,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不断筑牢思想防线,带好“紧箍咒”,确保高质量、合规矩办好每一件公证事项。
2.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和公证质量建设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公证处工作机制,规范公证办证程序和日常监督等工作,分管副局长与县公证处主任签订《公证质量监管和公证质量建设责任书》,县公证处主任与公证员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3.做好案件评查。成立由分管副局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行业律师组成的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公证质量检查活动。一是对各类公证案卷文书用词是否严谨、规范,字体是否合格,收集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之间是否形成证据链,谈话笔录是否有针对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二是对各公证处办理的各类公证案件的办案实体结果、案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程序化、规范化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查;三是重点查处违规办证,出具错证、假证等严重损害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的行为,及时纠错补正。检查结果将与单位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并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公证人员严把法律关、证据关、程序关、人情关、归档关,筑牢公证执业监督的“第一道防线”。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