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为民服务】公证送上门 服务暖人心
2021年3月11日,一名群众来到汉寿县公证处咨询继承公证事宜。称“我哥哥不在了,在汉寿农村信用社遗留下7万余元的存款难以取出,银行里要求办理公证,但是哥哥是个五保户,生前未婚无子女,只有年迈的双亲尚在,父亲现在已老年痴呆,行动不便,母亲又依靠吸氧过活,想请求公证处帮忙解决”。公证处工作人员获悉,所来群众是丰家铺镇包狮村村民李某军,系申请人的小儿子,了解申请人家中情况后,汉寿县公证处当即启动了绿色通道,收集了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与李某军沟通约定于16日前往其家中上门办理公证。
公证处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公证
3月16日上午,汉寿县公证处带上相关资料,如约来到丰家铺镇包狮村李某军家,见到了其父母,告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经交流发现,申请人思维清晰、表达明确,能够自行沟通表达以及按手印。并现场出具了公证书。
3月17日,县公证处电话回访,李某军称“我哥哥的存款已经取出,感谢你们的人性化服务,你们真是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好公仆”。
现场出具了公证书
小编普法: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民法典实施前,大多五保户因无法定继承人,县公证处无法为其他亲友办理继承公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上述情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办理继承公证。
汉寿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0736211234
汉寿县公证处服务热线:0736286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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