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失败难言的无奈
工作一年多,亲眼见过所长很多调解成功、握手言和的案例,自己也曾成功调解过些许案例,但有时也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
2021年2月24日,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雁池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覃某某与郑某某间共有财产分割纠纷。覃某某与郑某某本是夫妻,两年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两人共同修建了一栋三层房屋,郑某某由于在外投资创业而欠下四十万的外债。两人登记离婚时并未对房屋归属与债务偿还问题进行划分。
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调解员认为案件的突破点在于债务划分。郑某某为投资创业而欠债四十万,但均失败,且举债创业并未经过前夫覃某某同意。进行第一阶段的调解时,郑某某要求覃某某负担二十万的债务,遭到了覃某某的坚决拒绝。覃某某认为,自己绝不应当负担一分钱的债务。当时的创业形势不佳,自己并不同意郑某某外出创业,自己不应该分担郑某某欠下的外债,并细数了郑某某在婚姻期间的过错。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司法实践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标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一般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共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调解员一直在和覃某某解释,郑某某举债创业虽未经过覃某某同意,投资创业也失败了,但是在创业过程中郑某某一直在以间断的创业收入来维持整个家庭的开销,很难说两夫妻间丝毫没有共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加之郑某某对养育孩子、照顾家庭付出了较多心力,覃某某于情于理应当为郑某某负担部分债务。于是,调解员提出了第一个调解方案,房屋二人平分,覃某某负担十万元的债务。可惜的是,这一方案并未得到两人的同意。

调解员在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
第二阶段的调解,调解员决定以当事人的儿子为切入点,以当事人对儿子的情感来劝解两人。两人若一直为利益问题争得面红耳赤甚至恶语相向,只会给还未成家的儿子带来心理阴影,儿子的心理健康比什么利益都重要。在两人有所动容时,调解员综合两人的过错与利益平衡,及时提出了第二套调解方案,由覃某某分担三万元的债务,覃某某分得第二层、第三层房屋,郑某某分得第一层房屋以方便做布帘生意。接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原以为两人会因为儿子而各退一步,但因两人的偏执未能得到圆满的结果……最终,调解员建议双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起纠纷。
调解不是裁判对错,也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它讲究当事人你情我愿,达成合意。这既需要调解员居中平衡利益,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更需要当事人换位思考,并作出一定的妥协让步。作为调解员,促成双方和解固然是工作职责和理想状态,但有时面对较为固执的当事人,也难免有着些许的无奈。但对于未来,对于司法行政事业,我仍然满怀憧憬、满怀信心,以青春之名担当奉献,以奋斗之路书写无悔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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